主要職責
1、負責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落實項目和資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計畫和項目管理辦法;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項目計畫;加強巨觀調控,引導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健康發展。
2、負責項目的申報、管理、實施和運行工作,參與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申報項目。
3、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國家項目和部門項目的組織評估、論證、實施、監督檢查及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規模、投資計畫及年終考核工作。
4、具體組織實施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產業化經營項目。包括建立項目庫、編制項目可研報告和實施方案、組織項目實施。
5、負責國家和省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招投標及貨物採購安排、分配和調整工作,並指導、督促檢查項目執行情況,對竣工項目組織驗收。
6、負責支持、扶持輻射面廣、帶動力強的重點龍頭項目,培育全縣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產業化經營;抓好農業產業化招商引資、技術合作和宣傳工作;組織引進國外、縣外和社會資金投入農業綜合開發,積極開展國際、國內合作與交流。
7、運用水利、林業、農業、畜牧、能源、科技、財政和產業化等專業措施,依據土地治理項目、多種經營項目的要求,指導、督促、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工作和執行情況,達到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的建設目標。
8、負責項目縣農業結構調整、科技成果示範、推廣和科技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抓好本部門並指導各項目實施單位農業綜合開發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協調與有關部門的關係;通過引進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提高農業綜合開發的科技貢獻率,促進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實現農業現代化。
9、配合財政部門做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與資金管理制度,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使用情況。
10、組織開展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後續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督促各項目實施單位運用開發成果,發揮資源優勢,依靠科技進步,加強工程建後管護,不斷最佳化農業結構。
11、負責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有關法規、規章實施的組織,促進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12、負責項目檔案資料及信息的整理、匯總、上報工作。
13、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科、資金管理科、土地治理科、工程管理科、外資和產業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