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市衛生局

(九)負責衛生行政執法與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和農村改廁工作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和衛生創建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鄉村環境衛生整潔行動。 負責承擔擬訂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政策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工作。

機構概況

瀏陽市衛生局是瀏陽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計畫和目標,依據衛生法規、標準對傳染病、公共衛生、勞動衛生、食品衛生等行使監督,負責實施醫務人員資格認定、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婦幼衛生保健、醫療機構管理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紅十字會、地方病防治和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助有關部門處理重大突發性事件和自然災害,組織全市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病員,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蔓延等。
瀏陽市衛生局下設市屬醫療衛生單位6個(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醫院、市婦幼保健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衛生監督所、市精神病醫院、),鄉、鎮、街道衛生院(醫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37個(其中中心衛生院6個),鄉、鎮衛生管理所4個,村衛生室394個。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工人事科、計財審計科、醫政科、公共衛生科、紀檢監察室6個職能科室。另外,市紅十字會掛靠衛生局,市愛衛辦歸口衛生局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積極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技術規範和食品安全標準,擬訂全市衛生工作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承擔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四)負責農村、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財務集中核算工作;負責指導衛生信息化建設。
(五)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實施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和精神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組織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職業病診斷與鑑定,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協同有關部門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和核輻射事故及其它突發性事件組織實施醫療緊急救援和救治;負責全市重大經濟社會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八)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九)負責衛生行政執法與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醫療服務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擬訂並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
(十一)組織實施省、市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標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統籌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
(十三)負責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和農村改廁工作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和衛生創建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鄉村環境衛生整潔行動。
(十四)指導紅十字會從事人道主義社會救助工作,組織開展救災備災、衛生救護、社會服務工作,推動無償獻血和紅十字青少年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目標;協助黨委負責黨務相關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接待、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安全保衛、政務公開、衛生信息化建設、電子政務、綜合治理、新聞宣傳、提案建議、信訪等工作。
(二)醫政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服務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的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醫院感染管理、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有關工作;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的評價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災害、恐怖或中毒事件、核輻射事故及其他突發性事件等的醫療緊急救援和救治;負責全市重要活動與重大會議的醫療保障;負責醫療糾紛和事故的防範和處理,移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徵兵體檢、高考體檢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學會工作;負責高危妊娠搶救組織工作;負責對醫療保健機構從事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員、技術、設備、藥品等實施監督管理;指導醫院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負責對中醫藥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
(三)公共衛生科
負責擬訂全市初級衛生保健、疾病控制、衛生監督、婦幼衛生、精神衛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各項公共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實施;組織實施對重大傳染病、精神病的綜合防治;組織實施計畫免疫工作;組織調度開展救災防病,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指導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工作;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組織公共衛生均等化服務項目工作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依法查處“兩非”案件;負責居民的健康促進,組織、協調基層開展衛生知識的普及與宣傳。承擔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日常工作。擬訂衛生應急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組織實施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應急措施;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政工人事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局機關局屬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負責黨員管理、幹部隊伍、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工資福利、考核獎懲、人事檔案、老乾等組織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制度的實施;負責統戰工作;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查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資格;負責組織開展醫學繼續教育工作。
(五)計財審計科
負責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和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研究提出醫療服務價格建議,參與制定與管理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負責衛生裝備計畫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大型醫用設備裝備的配置、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衛生信息統計和年報匯總的管理;負責全市衛生事業經費的管理和局機關的財務工作;負責對基層單位的計畫、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等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對基層單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和基本建設審計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地方性衛生規章草案和衛生工作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對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受理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承擔擬訂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政策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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