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而言可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由抗戰爆發至1939年底,尚未建立起穩定、有效的根據地政權和各級地方組織、機構,根據地的各項工作以黨組織為中心開展,黨政一體。
第二階段,1940年,為濱海(魯東南)地區抗日民主政權的初創階段。創建了魯南專署第一行署、莒日臨贛4縣聯合辦事處及部分縣、區、鄉政權。
第三階段:1941年1月至1943年3月,為濱海區抗日民主政權的發展階段。建立了完整的濱海區政權組織機構,組建濱海地委、濱海專員公署、濱海區參議會和濱海獨立軍分區及莒南、莒中、日照、沭水、贛榆、臨沭、郯城、海陵等縣級政權,實行小區制,撤銷鄉,區直接領導行政村。
第四階段:1943年3月至抗戰勝利,為濱海區抗日民主政權的鞏固與完善階段。以開始實行黨的一元化領導為界線,建立起比較穩定的組織、機構模式,由原屬中共山東分局直轄的濱海專區升格為濱海區,組建濱海區黨委、行署、軍區,轄莒北、諸城、日照、莒南、莒中、贛榆、臨沭、郯城等15個縣級的政權。
在濱海抗日根據地各級政權的建設過程中,各級抗日民主政權在嚴酷的抗戰形勢下,邊發動民眾、抗敵救國,邊完善機構、提升執政能力。由於抗戰形勢的錯綜複雜,濱海抗日根據地各級政權的組織形式及其轄控範圍經常變動,濱海區一級的政權機構經歷了莒日臨贛4縣聯合辦事處、濱海專員公署、濱海行政公署等不同發展過程,並由最初分別隸屬於魯中、魯南區發展成為獨立的戰略區。下屬各級政權機構的隸屬關係逐漸明晰,並最終形成了濱北、濱中、濱南三個專署及15個縣級抗日民主政權,建立完善了由區到行政村的基層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