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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副縣級參公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35人,內設10個科室。具體承擔著《食品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7部法律、30餘部行政法規和100多個部門規章的監督執法任務,涉及食品安全、醫療衛生、公共場所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飲水衛生、消毒與傳染病、建設項目等衛生監管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處理和重大活動公共衛生保障等。主要職能:組織實施市衛生局制訂的衛生監督工作計畫,依照法律、法規開展預防性和經常性衛生監督執法檢查工作,對跨地區重大相關案件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罰建議;承擔法律、法規規定市級辦理並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衛生許可和執業許可有關證件的審核工作;承擔有關投訴舉報受理和衛生監督稽查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有關事務性、技術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