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二)根據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指導鎮村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合理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
(三)指導鎮村企業體制改革,對全市鎮村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四)指導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研究擬定有關發展計畫、鼓勵政策和管理辦法。
(五)指導鎮村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內部審計、質量、安全、環境保護、資產管理和資產評估等工作;組織指導鎮村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和指導企業利用外資和出口創匯工作。
(六)負責全市鎮村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的統計工作;研究掌握鎮村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的生產動態,匯集、分析和發布有關經濟技術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業務。
(七)組織指導鎮村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的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負責鎮村企業、個體私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指導鎮村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的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縣以下工貿園區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指導縣以下工貿園區的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設定
(一)綜合科。協助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訪、借貸、保密和會議組織安排;管理機關行政經費,監督管理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等工作。(二)政策調研室。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關於發展鄉鎮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我市發展鎮村企業的政策措施;研究擬定鼓勵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具體政策、辦法;指導鎮村企業的改革,引導鎮村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對全市鎮村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三)規劃發展科。研究提出鎮村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指導鎮村企業、個體營企業合理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指導鎮村企業、個體私營企業財務管理、內部審計、資產管理和清產核資工作;協調、指導鎮村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的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指導鎮村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對外貿易核出口創匯工作;組織協調鎮村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裝備和項目、資金;負責全市鎮村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的統計工作;匯集、分析和發布經濟技術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縣以下工貿園區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指導縣以下工貿園區的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工作。
(四)科技管理科。研究擬定鎮村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的科技進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鎮村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的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工作,負責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申報;指導鎮村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鎮村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鎮村企業和個體私營其企業產品質量及實施行業規章、技術規範及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鎮村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及資源綜合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