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示範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8月24日
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務院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7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實施方案》(豫政〔2016〕65號)等檔案精神,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進一步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制,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全面實施國家、省、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夯實聯合獎懲基礎,強化誠信行為激勵,加大失信行為懲戒力度,構建聯合獎懲協同機制,開展誠信建設創新示範,積極推進誠信文化建設,構建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著力解決當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民眾反映強烈、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重點領域失信問題,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營造誠信社會環境。
(二)建設目標
到2017年年底,實現覆蓋全社會的信用信息歸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實現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對接;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基本建立,在重要領域較好發揮作用;到2020年年底,全面構建以信用信息資源共享為基礎的覆蓋全社會的濮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基本健全,實現政府、社會共同實施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形成誠信守法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三)基本原則
1.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充分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加大對誠信主體激勵和對嚴重失信主體懲戒力度,讓守信者處處受益、讓失信者事事受限,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制度機制。
2.部門聯動,社會協同。通過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建立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聯合激勵與懲戒機制,形成政府部門協同聯動、行業組織自律管理、信用服務機構積極參與、社會輿論廣泛監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3.依法依規,保護權益。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科學界定守信和失信行為,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復、異議申訴等機制,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4.突出重點,統籌推進。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當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民眾反映強烈、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失信問題。鼓勵選擇重點領域和信用體系建設基礎較好的縣開展示範試點創建活動,以點帶面,逐步將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推廣到經濟社會各領域。
二、重點任務
(一)夯實聯合獎懲基礎
1.加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面落實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加快推進代碼登記管理部門增量公示和存量轉換,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實現跨領域信息統一記於法人和其他組織名下,同時以規範格式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並在“信用濮陽”網站向社會公示和提供查詢服務。
2.建立完善信用記錄和信用信息歸集制度。全面推動各縣(區)、各部門信用記錄、信用信息歸集工作,梳理制定信用信息目錄,編印《濮陽市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各級各部門採集的各類公共信用信息要按照社會公開、政務共享和授權查詢等類別明確公開屬性,依法依規歸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並常態化更新;將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2017年12月底前,各縣(區)、各部門信用信息歸集實現全覆蓋。
3.建立縱橫聯通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建立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與部門、行業信用信息系統縱橫聯通的濮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橫縱向分別與部門、行業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全面對接,形成全市信用信息交換共享的大資料庫和樞紐中心。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託濮陽“智慧城市”的雲計算中心和全市政務內外網,統一歸集匯總各縣(區)、各部門的信用信息數據,再通過政務共享平台按照“一處歸集、多方共享”的原則,提供給有關部門使用和共享。涉及企業的相關信用信息共享至工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河南)公示。
4.完善信用信息公示機制。著力推動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務信用信息公開,重點公開安全生產、生態環境、衛生防疫、食品藥品、保障性住房、質量價格、國土資源、社會信用、交通運輸、旅遊市場、國有企業運營、公共資源交易等政務信用信息。全面落實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上網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將各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部門網站、“信用濮陽”網站公示,為社會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為信用服務機構、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查詢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涉及企業的相關信息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河南)公示。推動司法機關在“信用濮陽”網站公示司法判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信用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河南)公示涉及企業的相關司法信息。鼓勵社會徵信機構開展大數據輿情監測,發布各行業領域信用分析報告及誠信評價結果。
(二)強化誠信行為激勵
1.建立事前信用承諾機制。在“信用濮陽”網站開闢“信用承諾”專欄,引導企業主動發布綜合信用承諾和產品服務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專項承諾,實行產品服務標準等自我聲明公開。持續開展誠信企業示範創建“百千萬”工程活動,鼓勵更多企業參加河南省企業綜合誠信承諾活動。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和網路等媒介大力宣傳誠信承諾活動內容,激勵市場主體守信踐諾,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形成企業爭做誠信模範的良好氛圍。
2.多渠道選樹誠信典型。組織開展“誠信醫院”“質量誠信體系建設A等工業企業”“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等誠信創建活動,持續開展“千家企業”“誠信經營”等示範創建活動,培育誠信典型。各縣(區)、各部門要將誠信市場主體優良信用信息及時在政府入口網站和“信用濮陽”網站進行公示,在會展、銀企對接等活動中重點推介誠信企業。有關部門和組織在監管和服務中要建立各類主體信用記錄,並向社會推介無不良信用記錄者和有關誠信典型,聯合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守信激勵。要將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確定的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範、優秀志願者、“身邊好人”“最美人物”,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納入誠信“紅榜”,樹立為誠信典型,向社會公開發布。大力宣傳誠信人物、誠信企業、誠信群體,發揮誠信典型的示範作用。
3.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對誠信典型和連續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對符合條件的行政相對人,除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的,如其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應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
4.優先提供公共服務便利。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優惠政策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優先考慮誠信市場主體,加大扶持力度。在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倡導依法依約對誠信市場主體採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教育、就業、創業、保障房、社會保障等公共品或公共服務供給上,優先滿足誠信個人需要。
5.最佳化誠信企業行政監管安排。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根據監管對象的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價分類,充分運用大數據手段,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為市場主體提供便利化服務。按企業誠信等級實施分類監管,在對誠信企業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減少檢查內容,降低檢查頻次。
6.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推動金融機構和實體企業開發“稅易貸”“信易貸”“公積金信用貸”等守信激勵產品,引導金融機構和商業銷售機構等市場服務機構參考使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信用積分和信用評價結果,對誠信市場主體給予優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實惠。
(三)加大失信行為懲戒力度
1.實施聯合懲戒。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要及時依法依規對本領域失信行為作出處理和評價,根據失信嚴重程度實行分類懲戒;依託濮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聯合激勵懲戒系統,將嚴重失信行為有關信息推送給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對嚴重失信行為採取聯合懲戒措施。嚴重失信行為包括:嚴重危害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包括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包括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契約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智慧財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路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失信行為;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行為,包括當事人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判決或決定後,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等嚴重失信行為;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徵用或者阻礙對被徵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等行為。
2.加強行政性懲戒。將嚴重失信主體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採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從嚴審核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從嚴控制生產許可證發放,限制新增項目審批、核准,限制股票發行上市融資或發行債券,限制在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限制發起設立或參股金融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創業投資公司、網際網路融資平台等機構,限制從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等;嚴格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對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註冊執業人員等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及時撤銷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股東等人員的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
3.加強市場性懲戒。對嚴重失信主體,有關部門和機構應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索引,及時公開披露相關信息,並在“信用濮陽”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河南)公示;濮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河南)要向社會提供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查詢服務,便於有關市場主體識別失信行為,並對失信主體進行懲戒,防範信用風險。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嚴重失信主體實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遊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支持徵信機構採集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支持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嚴重失信主體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
4.加強行業性懲戒。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推動行業信用建設。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完善行業內部信用信息採集、共享機制,將嚴重失信行為記入會員信用檔案。鼓勵行業協會商會與有資質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合作,開展會員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支持行業協會商會按照行業標準、行規、行約等,視情節輕重對失信會員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不予接納、勸退等懲戒措施。
5.加強社會性懲戒。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失信聯合懲戒。建立完善失信舉報制度,鼓勵公眾舉報企業嚴重失信行為,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支持有關社會組織依法對污染環境、侵害消費者或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等群體性侵權行為提起公益訴訟。支持各類媒體加大對失信典型案例剖析報導力度,加強輿論監督。鼓勵公正、獨立、有條件的社會機構開展失信行為大數據輿情監測,編制發布地區、行業信用分析報告。
6.完善個人信用記錄。對企事業單位嚴重失信行為,在記入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的同時,記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的個人信用記錄。在對失信企事業單位進行聯合懲戒的同時,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採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通過建立完整的個人信用記錄資料庫及聯合懲戒機制,使失信懲戒措施落實到人。
(四)構建聯合獎懲協同機制
1.建立獎懲措施清單。將信用聯合獎懲措施分為強制性措施和推薦性措施。強制性措施是依法必須聯合執行的激勵和懲戒措施;推薦性措施是由參與各方推薦,符合褒揚誠信、懲戒失信政策導向,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的措施。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梳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規定的聯合激勵和懲戒事項,制定《濮陽市信用聯合獎懲措施清單》,並會同重點行業管理部門和社會機構認真總結實踐經驗,不斷完善信用聯合獎懲措施清單,推動落實國家聯合獎懲備忘錄等相關法規制度建設。
2.規範信用紅黑名單。健全誠信典型“紅名單”和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制度,明確認定標準,動態維護紅黑名單信息,並依法依規規範信用紅黑名單發布行為。將信用狀況良好的公務員、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範、優秀志願者、行業協會商會及其推薦的誠信會員企業、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樹立為誠信典型;將嚴重危害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危害國防利益和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行為列為嚴重失信行為,納入《濮陽市誠信典型和嚴重失信主體行為清單》。鼓勵有關民眾團體、金融機構、徵信機構、評級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將產生的信用紅黑名單信息提供給政府部門參考使用。
3.構建聯合獎懲協同機制。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建立信用聯合獎懲發起和回響機制,依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統一的信用聯合獎懲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發起回響、信息推送、執行反饋、信用修復、異議處理等動態協同功能。對確定的誠信典型和嚴重失信主體,發起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聯合激勵與懲戒,共同打擊商業欺詐、逃廢債務等犯罪行為。發起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據本行業和本領域的信用紅黑名單確定信用聯合獎懲對象。實施部門負責對有關信用主體採取相應的信用聯合獎懲措施。在對嚴重失信企事業單位進行聯合懲戒的同時,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一併採取聯合懲戒措施,確保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人。建立健全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合作機制。加強與周邊相鄰市的信用合作,推動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評價結果互認。
4.健全權益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聯合懲戒的發起部門和實施部門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明確各類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期限。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執行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時主動發現,或經信用主體異議申請、投訴發現信息不實的,應及時告知信息提供單位核實,經核實有誤的信息應及時更正或撤銷。加大對泄露、篡改、損毀、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格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暢通信用修復渠道,豐富信用修複方式,探索通過事後主動履約等方式減少失信損失,支持失信主體通過按時履約、志願服務、慈善捐助等方式修覆信用。對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失信主體,發起部門應將其信用修覆信息報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並將其移出聯合懲戒“黑名單”,不再作為聯合懲戒對象。
5.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機制。探索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的共享關係。健全政府與徵信機構、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的信息共享機制,促進政務信用信息與社會信用信息互動融合,最大限度發揮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作用。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查詢使用嵌入審批、監管工作流程中,確保“應查必查”、“獎懲到位”。在行政審批、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重點領域推動使用第三方信用報告,為第三方徵信機構創造需求。依據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和信用狀況,探索構建分類管理和誠信積分管理機制,健全行業領域信用評價和分類監管制度。
(五)開展誠信建設創新示範
1.政務誠信建設創新示範。堅持依法行政和陽光行政,建立健全守信踐諾機制,探索構建以專項督導、橫向監督、社會監督為主要內容的政務誠信監督體系,對政務誠信實施考核評價。加大街道(鄉、鎮)政務、財務公開力度,將守信踐諾情況納入對街道(鄉、鎮)的績效考核體系。加強政府採購、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的政務誠信建設。加大對各級政府和公務員失信行為的懲處和曝光力度,不斷提升誠信履職意識和誠信行政水平,以政務誠信引領社會誠信。
2.重點行業領域誠信建設創新示範。以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稅收繳納、醫療衛生、勞動保障、工程建設、金融服務、智慧財產權、司法訴訟、電子商務、網際網路、創新創業、旅遊文化、志願服務等領域及職業人群為重點,建立健全信用聯合獎懲制度,形成長效機制。支持各縣(區)和產業園區結合本區域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產業結構調整等實際需要,開展區域性信用聯合獎懲制度建設,鼓勵信用產品創新套用,不斷最佳化區域信用環境,為爭創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奠定基礎。
3.縣域誠信建設創新示範。在清豐縣、南樂縣信用建設示範試點的基礎上,落實國家聯合獎懲備忘錄,率先建立《聯合獎懲措施清單》《誠信典型和嚴重失信主體行為清單》,構建聯合獎懲協同機制,逐步形成覆蓋各行業領域的信用獎懲聯動機制。
(六)積極推進誠信文化建設
1.大力弘揚誠信文化。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將誠信文化建設貫穿精神文明建設全過程。推動研究挖掘濮陽“華夏龍都”所代表的中華龍文化深刻內涵,弘揚中華文化中誠實守信的美德和文化內涵,創作、刊播一批具有濮陽特色的公益廣告、戲曲、微電影和書畫攝影作品等信用文化項目,打造一批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的誠信文化宣傳品牌。組織各類網站開設網路誠信專題,推出一批高質量的網路誠信主題文化作品,開展網路失信案例警示教育。
2.全面開展誠信教育。大力開展信用宣傳進機關、企業、社區、村鎮、學校、家庭“六進”活動,深入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將誠信建設納入公務員培訓和領導幹部進修課程。全面深化校園誠信教育,將誠信教育作為中國小和高校學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內容,鼓勵高校開設信用領域相關課程或專業,建立健全成年學生誠信檔案,引導廣大學生加強道德修養。建立完善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負責人、律師、教師、醫師、執業藥師、評估師、稅務師、註冊消防工程師、會計審計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認證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導遊等職業人群個人信用記錄,加強信用管理與職業道德教育。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企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組織簽署入職信用承諾書,開展信用知識培訓。
3.持續開展誠信主題活動。在各行業領域組織開展特色誠信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持續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質量月”“安全生產月”“誠信興商宣傳月”“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4·26”智慧財產權宣傳周、“6·14”信用記錄關愛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主題活動,弘揚誠信文化,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要加強對全市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的統籌協調。各縣(區)、各部門要把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作為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措施,認真貫徹落實本方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機構、人員編制、項目經費等必要保障,確保各項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位。
(二)抓好責任落實。各縣(區)、各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納入縣(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業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制定落實檔案,分解細化任務,明確時間節點,採取有效推進措施,確保各項聯合獎懲工作落實到位。要通過簽署合作備忘錄或出台規範性檔案等多種方式,建立長效機制,不斷豐富信用激勵內容,強化信用約束措施。
(三)強化考核問責。要依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跟蹤、監測、統計、評估機制,並建立相應的督查、考核、問責制度。對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縣(區)和部門進行表彰,對工作落實不力的部門和單位進行通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嚴格問責,督促整改到位,並報告市政府,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