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州河渠記

津,民以失業。 二丈,高半之,長與河等,以防泛溢。 ”。

濮州河渠記
[明]商輅
正統戊辰秋,黃河徙滎澤,漫流州境,自臨濮迤北至港上,地可萬餘頃,悉為巨
津,民以失業。迨景泰丙子,河復故道,漫流稍息,臨濮地間出,然無以泄其流。乾
靡常,患竟弗止。民不聊生,多轉徙他所者。成化丁亥春,巡撫山東右副都御史袁
公傑行郡至濮,因民之艱,召官屬謂曰:“土地以養民,河渠以泄水,即如此地,農
業所資,非有河渠,其浸淫之患,寧知紀極。況因民之利而利之,擇可勞而勞焉,先
王美政也。與其因循歲月,以坐受其害,孰若一勞永逸之,足以徼後功乎?”眾皆曰
“然”。於是,都憲躬為相度地勢,指以開浚疏導之方。命東昌同知陳喬董其役。肇
工於是歲二月,未逾年而告完。得河長九十里,深皆及泉,以防壅塞。兩岸築堤,廣
二丈,高半之,長與河等,以防泛溢。復令范縣遞相浚築二十里許,下接故渠,以達
張秋運河。是歲,水不為患,農業驟興,獲利者數千家。協成其功,本州判官徐伯良
、齊諒典、科辛寬,撫綏有道,民不知勞。明年春,都憲復按濮,以水患雖息,河堤
未固,又命新任知州張雲益工浚築,高深視舊倍之。兩堤各植楊柳培護,以圖堅久
州民相與語曰:“自今以始,吾儕得享粒食之樂,以免於墊溺流離之苦者,實都憲之
功與二三大夫之力也。安可以無述?”乃群請於州守,守不能抑,因述始末,走書求
記。將刻石樹之河堤之旁,使後之人得以考成嗣功,以永其利。其用心蓋已苦矣。
嗟乎?天下事未有不可以人力而成者,況河渠乎?昔者,河決瓠子,濮民嘗受害
矣。已而,武帝臨幸,沉白馬玉璧,令群臣負薪,卒以填塞,築宮其上,導河北行,
而水患遂息。蓋以人力勝之也。今茲河流既順而不之為患,特余津耳,然河渠一開,
而水勢有歸,地利可興,民生以遂,謂非人力成之而何?矧今朝旨丁寧,未始不以水
利為有司當務之急。若都憲可謂能奉宣德意,而濮有司可謂能舉其職業者矣。漢穿白
渠,民歌之曰:“田於池所,池陽穀口。鄭國在前,白公起後。且灌且溉,長我禾黍
”。雖彼以瀦水,此以泄水,用或不同,而為利一也。濮之民,寧無繼是而歌之者乎
?用書此,以為之記,以復張守之請雲。
(轉摘自《曹州府志》卷二十、藝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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