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文化體育局除體育管理以外的職責劃入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將原縣廣播電視局的行政職責劃入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三)將原縣新聞出版(著作權)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四)將原縣文化體育局的體育管理職責劃給縣教育體育局。
(五)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六)承接市旅遊局下放的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旅行社設立初審、旅行社分支機構備案管理、旅行社日常管理、3A級旅行社等級評定、1A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二星級以下旅遊飯店(餐館)管理、導遊證初審及導遊資格證日常業務管理等職責。
(七)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八)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九)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十)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物保護、旅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或參與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或參與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制改革工作。
(三)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負責或參與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四)負責或參與組織推進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負責或參與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負責或參與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負責或參與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六)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縣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負責或參與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和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負責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和新聞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以及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對網咖等提供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的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網路遊戲服務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或參與擬訂全縣動漫、遊戲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全縣廣播電台、電視台、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有線電視台(網)的建立、撤併和頻率頻道變更的審核與報批。
(十二)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省內報刊社駐我縣記者站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三)負責審核上報全縣新建出版單位和出版物發行、印刷、複製單位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機構;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和監管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監管,負責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的備案和監管;負責圖書發行、印刷複製業的監管工作。
(十四)審核、申報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選題計畫和內部資料性圖書;審核、申報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開本、頁碼等項目的變更;負責書、報刊二級批發單位批銷書刊的樣本審查工作;制訂全縣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全縣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和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協調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及文物相關的公益活動。
(十七)綜合協調全縣“掃黃打非”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協調旅遊資源的保護利用和開發建設工作;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和旅遊區(點)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或參與組織指導旅遊線路的開發、運營工作;負責全縣旅遊行業的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縣旅遊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督查、應急管理、政府信息公開;負責政工、人事、局機關老幹部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縣政府為民服務熱線辦公室、365為民服務中心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審核管理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實施管理與監督;負責對直屬單位財務監管和審計、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廣播電視等項目收費標準。
(二)文化藝術科
負責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發展;負責監督指導直屬民眾文化單位業務工作,協調各鎮(街道)、社區民眾文化工作;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組織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網路建設;參與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和村文化大院、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的建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古籍保護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文化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審查。負責全縣藝術事業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創作和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專業藝術比賽、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工作;負責文物保護、維修等文物行政審批事項;審查、監督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博物館事業的發展、社會文物工作;指導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負責全縣文博系統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文博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組織文物安全檢查活動;負責文物維修工程的招標、實施、監督和對外協調等工作;其他綜合性文物工作。
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縣娛樂、演出、美術品、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經營活動;集中管理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有關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網路遊戲服務和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經營許可證管理,依法組織實施審批項目的年檢、換證和統計工作;負責其他文化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綜合協調全縣“掃黃打非”工作;負責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文化產業基地與項目建設,推進文化產業發展和信息化建設;負責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的評選推薦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文化產業統計工作;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做好動漫、遊戲產業的規劃、產業基地和項目建設、認定推薦等工作。
(三)旅遊科
負責全縣旅遊行業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參與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承擔全縣旅遊統計工作;組織開展重點線路的推廣活動,引導休閒度假;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組織實施全縣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的旅遊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承擔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協調假日旅遊工作;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的業務工作;負責旅遊星級飯店(餐館)行業管理。
(四)廣電新聞出版管理科
負責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的監督實施;負責廣播電視台(站、網)建立與撤併和頻率頻道名稱變更的審核與報批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專用頻段內的頻率、頻道、發射功率等技術參數變更的審核與報批;負責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接收境外電視節目的有關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與撤併的審核工作;負責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負責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管理;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負責或參與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活動;負責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負責全縣電影事業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電影放映單位建立與撤併的有關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監管全縣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等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作;指導電影檔案管理和技術研發工作;參與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電影活動;指導電影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負責對從事電影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負責全縣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新建出版單位、印刷複製和書報刊發行機構的資格審查、申報與年檢工作;負責全縣音像、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工作;負責縣屬出版機構選題的審核和上報工作;負責省內報刊社駐濟記者站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的審核和監管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出口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著作權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設立的審核並督導其工作;承擔作品登記審核工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人員編制
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縣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4名。可配備工勤人員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濟陽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所屬財政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配備事業編制8名;領導職數配隊長1名,副隊長1名。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全縣娛樂場所、演藝市場、營業性演出、美術品銷售、經營性文化藝術培訓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網路遊戲、信息網路服務、網路出版發行、網咖等行業監督檢查;負責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內容的監督檢查;查處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節目傳輸機構的違規行為;監督檢查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全縣廣播影視節目製作、經營、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全縣廣播電視廣告經營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查處非法安裝、擅自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和超範圍傳送衛星電視節目、危害廣播電視設施的行為;負責全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及計算機軟體出版、發行市場監管,依法查處侵權盜版出版物及非法出版物;負責對全縣印刷企業、打字複印企業、音像、電子出版物複製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對網際網路和手機監控和網上打擊侵權盜版行動;負責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及著作權範圍內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查處計算機非法預裝軟體和使用侵權盜版軟體的行為;負責文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各種違反文物法律法規行為,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負責旅遊市場執法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調整
原縣文化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移交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其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信息
巴建英(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負責人事、財務工作。
張西遼(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負責社會文化工作,分管文化科、文化館、圖書館。
趙元安(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旅遊工作、招商引資工作,分管旅遊工作。
魏德強(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365為民服務熱線,分管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劉家倫(黨組成員、主任科員):協助趙元安同志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張之(副局長):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包村工作,分管博物館。
王曉平(黨組成員、主任科員):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行政審批工作、法律業務工作,分管文化市場管理科。
董鳳蘭(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紀檢、機關日常管理工作,分管工會、辦公室。
任業明(黨組成員、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隊長、兼文化科科長):協助張西遼同志做好社會文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