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概況
機關黨委下設14個基層黨支部。機關內設:辦公室、財務科、人事政工科、地質環境科、礦產開發科、儲量科、耕地保護與建設用地科、規劃科、測繪科、土地利用科、三項整治與農村宅基地管理辦公室、執法監察科、地籍科、紀檢監察室、法制信訪辦、行政審批中心、信息中心、宣教科。下設8個二級機構:王屋山世界地質公園管理處、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征地事務所、土地測繪服務站、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礦業勘查服務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下設5個分局:克井分局、軹城分局、王屋分局、五龍口分局、城區分局。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盧多璋: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邱建平:分管行政審批科、地籍科、測繪管理科、人事政工科、財務科、集中支付中心、信息中心,聯繫五龍口分局、測繪服務站。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王新立:分管規劃科、耕保科、農宅辦,聯繫城區分局、土地整理中心、征地事務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立新:分管礦產開發科、儲量勘查科、執法監察科,聯繫克井分局、執法監察隊、礦山治安大隊。
黨組成員、副局長馮長春:分管土地利用科、地質環境科,聯繫軹城分局、儲備中心、地質公園管理處。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郭玉升:分管辦公室、紀檢監察室、法制信訪辦、宣教科、機關黨委、工青婦,聯繫王屋分局。
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
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落實國家國土資源調控政策,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制定涉
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管理地方性規章草案,制定全市地質環境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國土資源
調查評價技術規程和開發利用標準。負責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全市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
劃、計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參與
報市政府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全市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國土資源權屬糾
紛;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和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與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牽頭制定並實施全市耕
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指導、監督、落實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
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市政府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及經省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
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實施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
態監測,組織全市重大土地調查專項,負責全市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全市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土地開發利用標準,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
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制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並按規定
組織實施,落實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八)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
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市探礦權、採礦權,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全市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國家、省、市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組
織實施市級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和地質勘查成果。
(十一)承擔全市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
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
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
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制定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
征管。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收益分配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
產,參與管理國家、省、市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
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方面的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套用。
(十五)負責全市測繪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宣傳、信息、安全保密、法制、信訪、國土資源信息化、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綜合業務與協調處理等工作。
(二)規劃調控科。編制實施全市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組織編制全市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參與報市政府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編制實施土地利用計畫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畫;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研究制定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
監測與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研究;組織開展全市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科技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科技計畫;落實全省國土資源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國土資源對外合作規劃、計畫;承擔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三)執法監察科。組織對國家、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查處有關土地、礦產、測繪方面的違法案件。
(四)地籍管理科(測繪管理科)。制定全市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權屬糾紛調處和權屬管理的實施辦法;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土地調查、監測及統計;負責全市地籍工作;承擔全市測繪管理職責。
(五)耕保用地審批科。制定有關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承擔經市政府報省
政府審批和經省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事項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建設用地批後監管,指導和監督土地徵收徵用的補償安置工作,參與國家、省、市重點項目涉及建設用地事項的協調、服務和指導。
(六)土地利用科。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供
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礦產開發儲量科。依法承擔全市礦業權審核、報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礦產開發管理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礦業權設定方案,組織審查勘查實施方案和開發利用方案;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監管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組織調處礦業權權屬爭議;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準入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
登記、統計工作;負責礦山儲量動態檢測工作;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承擔礦業權評估備案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全市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地質勘查規劃;管理國家、省、市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
(八)地質環境科。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環;負責全市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等環境地質調查評價工作。
(九)財務科。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省、市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的有關工作;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國家、省、市撥付的有關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及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承擔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
(十)人事政工科。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黨群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退休人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