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濟寧市關愛老年人協會是經民政局批准成立 ,接受濟寧老齡委業務指導,由關心支持關愛老年人事業的科技工作者、心理學專家、愛心企業家、公益志願者及社會各界熱心人士共同組成。協會性質是社會公益性、慈善福利性、民間服務型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協會宗旨是:遵守憲法、國家法律法規,不違背社會道德風尚,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維護老年人尊嚴,科普關愛老年人知識,開展關愛老年人服務,推動關愛老年人事業的健康發展。
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關愛老年人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人類進步科學發展的前提,只有人類的思想純正了社會才能健康的發展,所以關愛老年人並不單單是一個家庭、子女的事,而是需要一個社會共同努力!
政府關愛老年人,家庭成員關愛年老人,更應該有專業社團組織來關愛老年人。濟寧市關愛老年人協會就要以科普養老敬老文化知識為己任,為更多老年人朋友提供更多心理的、生理的服務,使他們感受到關愛,同時整合社會資源,為老年人創造更好的頤養天年的環境,使他們擁有更幸福的生活方式,樹立自己新的社會價值自信和家庭價值自信。
協會任務
(一)宣傳、普及老年保健知識。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作用,向廣大中老年朋友宣傳常見疾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全市對關愛老人事業的科學認識;
(二)開展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和老年保健工作的調查與研究,為有關部門提供制定政策的依據。
(三)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引進先進的養老模式理念與合作項目;
(四)組織動員社會各界愛心人士,開展關愛大病貧困老年人活動,並通過各種方式給予援助;
(五)利用政府養老政策,整合社會資源;
(六)接受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開展一切有利於中老年朋友身心健康的活動、
業務範圍
慈善救助、關愛老人、學術研究、信息交流、國際合作、諮詢服務、展覽展示、健康教育、興辦實體
協會開展關愛老年人的活動,提高社會對老年人的重視和尊重。
協會發展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歡迎關愛老年人的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加入本協會,為關愛老年人事業發展做貢獻。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濟寧市關愛老年人協會,英文名稱:Jining Elder Care Association (簡稱:JEC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從事老年保健的各方面專家、學者,熱心老年保健工作的有識之士,保健品的生產及經營企業、科研機構,老年疾病防治機構,自願結合
組成的全國性、綜合性、多學科、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推動老年保健事業的發展。發揮協會優勢,團結和組織專家、學者、企業和社會各方面力量,開展老年保健、疾病
防治的宣傳教育和科學研究。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濟寧老齡委辦公室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山東,濟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學術研究、信息交流、業務培訓、國際合作、諮詢服務、會議展覽、醫療保健、健康教育、項目推廣、興辦實體。
一、組織和動員各種力量向社會進行老年保健、疾病防治的科普宣傳。
二、組織醫療保健專家、科研工作者、老年病防治機構。為老年人和保健機構提供技術和諮詢服務,同時開展老年保健養生、老年病研究。
三、開展各種培訓活動,提高老年保健技術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水平。增強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識和保健能力。
四、開展國內、國際老年保健領域的學術交流,與國內外老年保健生產企業、科研機構、社會團體及專家學者取得廣泛聯繫,搭建老年保健信息網路平台,為
全社會老年事業服務。
五、開展國際合作,與國際相關機構建立聯繫,組織有關專家、學者進行考察和交流,廣泛開展合作推薦我國傳統養生保健理念、保健食品及用品。
六、開發為滿足老年人特殊要求的老年用品市場而興辦相關實體。
七、承辦會議及展覽,總結交流,學術研究成果和工作經驗,協助老齡產業開展推廣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團體會員應是與老年保健事業有關的企、事業單位,願意參加本協會活動,支持本協會工作的,均可申請成為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辦公室發給會員證;
四、各縣市區老年關愛協會應是本協會當然團體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理事如一年無故不參加本協會會議和
活動,常務理事如半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或連續二次無故不參加會議的,應視為自動退出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
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在國家政策許可範圍內,可在境外聘請榮譽副會長和榮譽理事;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