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財政局

濟寧市財政局是濟寧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負責研究擬定全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市財政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彩票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根據市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負責農業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和各項專款;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和執行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參與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辦理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取費標。
(七)管理市級和中央、省駐濟有關單位的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八)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九)負責全市地方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財務制度、會計制度;負責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並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財政局設1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與督辦;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黨群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和隊伍建設。

(三)綜合科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制定財政票據管理規章制度;擬訂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法規稅政科

組織擬訂財政、相關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審核其他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相關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條款;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提出實施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市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性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提出地方性稅收立法建議;擬訂市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開展稅源調查分析,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核發和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工作。

(五)預算科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市對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帳戶設立審批工作;管理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債、地方政府債券兌付有關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監獄、勞教等系統有關財務管理辦法;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

(九)經濟建設科

承擔工業、商務、交通、資源、環保、規劃、建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基本建設有關項目資金;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協調重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負責收取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擬訂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企業資產重組損失沖銷和盈餘公積金、資本公積金轉增核准工作;負責經國務院批准列入計畫的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項目費用預案審批工作;負責旅遊飯店企業取得無償劃撥土地轉作固定資產審批工作;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擬訂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監督管理村級財政資金;監督檢查財政用於“三農”的資金使用情況;指導全市“鄉財縣管鄉用”改革工作。

(十一)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二)金融與國際合作科

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國有獨資及控股的地方金融企業財務計畫指標審批工作;擬訂擔保業相關政策、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承擔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研究分析涉外財經問題,負責我市與國(境)外財經交往合作事宜;負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事項審批工作;參與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監督資金的使用;承擔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和項目管理有關工作。

(十三)會計科

組織實施會計法規、準則,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有關規章制度;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四)行政事業資產科

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工作。

(十五)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擬訂政府採購規章制度和有關政策;擬訂年度市級單位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市級單位政府採購計畫編制審核,採購方式審批;承擔政府採購信息管理、聘用專家管理、投訴處理、市級集中採購機構考核與業務指導等工作。

(十六)監督檢查辦公室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及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七)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擬訂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改革,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八)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

擬訂控制我市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政策措施,評估、預警和監控各級政府性債務的預算管理和政府融資平台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考核市以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市清理規範政府融資平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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