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網際網路產業協會

濟寧市網際網路產業協會,英文名稱“JiNing Internet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JNIIA,是經濟寧市經信委審批,由翔天集團CCI(國家級)眾創空間發起,經濟寧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成立的地方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協會的宗旨

以聯合行業資源為基礎,以順應信息化發展趨勢、結合網際網路產業特性、促進傳統產業信息化創新發展及創新信息產業模式和風險防控為導向,以推動濟寧新舊動能轉換、助推濟寧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為目標,是提供信息網際網路開發、套用的技術、培訓、交流、發布,促進區域內外資源合作及產業聯盟等公益性的公共服務平台,引導行業健康規範發展。

濟寧市網際網路產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中文名稱”濟寧市網際網路產業協會”;英文名稱”Jining Internet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縮 寫為:JNIIA

第二條 本團體是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成立的,由從事網際網路業務的相關企業法人、創業團體 負責人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濟寧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地方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 會團體。

第三條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整合網際網路行業資源為導向,聯 合移動網際網路開發企業和個人,以創新網際網路產業模式和風險防控為目標,提供移動網際網路開發的技術、 培訓、交流、合作、發布、等公共服務平台,促進交流合作,推動移動網際網路產業鏈建設,引導行業健康 規範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濟寧市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為濟寧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本協會接受濟寧市 民政局的監督管理,並接受濟寧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協會地址: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翠都商務中心AB座3層CCI眾創空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關於網際網路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的相關政策;
(二)研究網際網路行業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反映網際網路行業發展的相關要求,提 出完善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建議;
(三)開展網際網路行業產業模式研究與服務模式創新;研發濟寧網際網路套用技術科技資源和創新產品,探 討網際網路的發展規劃,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建議;
(四)制定網際網路行業執業標準和自律規則,督促會員執行,對網際網路行業的發展起到監測、監督作用;維 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間的關係,調節行業糾紛;
(五)開展移動網際網路套用技術的調查和信息蒐集、整理、統計與分析工作,組織調查研究,提供諮詢服 務;
(六)開展有關網際網路行業理論學術研究和業務開發,組織培訓與研討;組織與開展有益於移動網際網路應 用技術發展的活動,加強與國內外相關社團之間的交流、合作,加強技術套用的信息交流,傳遞最 新技術動態和市場信息,推進濟寧市網際網路套用技術的發展與套用;
(七)出版內部刊物;
(八)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委託事項;
(九)開展符合本團體宗旨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分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從事網際網路科技及其相關業務的企業法人或網際網路行業專家及學者;
(五)願意履行本章程規定的義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本團體的各項活動;
(七)積極配合本團體網站、會刊、資料庫的補充和維護;
(八)指定專門部門、人員負責與本團體的聯絡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視為自動退 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批准本團體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二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理事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5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秘書長由選舉產生;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2/3理事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 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任期理事會任期相同,任期五年,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 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 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 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 議。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 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6年09月1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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