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落戶培根服務中心

(1)畢業生分配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報到證》或《就業通知書》、《就業推薦書》(僅限於我市生源畢業未分配需回我市落戶的畢業生)原件、複印件; (2)《畢業證》原件、複印件; (8)升學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和《居民戶簿》(限於我市生源畢業未分配需回我市落戶的畢業生);

、 基本條件
1、經畢業生主管部門同意派遣接收,在本市已落實就業單位的普通院高校本科畢業生,以及本市生源畢業分配回濟工作或未分配需回原戶口遷出地或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的。
2、經畢業生主管部門正式派遣到我市就業的外地生源大專、中專和技工學校畢業生,原家庭住址發生變動,且父母已遷入我市落戶,現申請落戶地系父母戶口所在地。
3、經畢業生主管部門同意派遣接收手續、簽定勞動契約並按時交納養老保險費,聘用期滿3年的普通高校專科(含高職)、高級技工學校畢業生和聘用期滿5年的普通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
4、對願來我市工作暫未落實就業單位、本科以上學歷且取得學士學位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應屆畢業生,可“先落戶、後就業”。
二、申辦手續
1、符合條件第1、2、3、項所需手續
(1)畢業生分配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報到證》或《就業通知書》、《就業推薦書》(僅限於我市生源畢業未分配需回我市落戶的畢業生)原件、複印件;
(2)《畢業證》原件、複印件;
(3)接收單位出具的註明具體落戶地址的接收證明信(我市生源畢業未分配需回我市落戶的畢業生除外)、錄(聘)用契約;
(4)擬落戶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濟居住證明信》;
(5)省、市人事、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畢業生分配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協定書》原件、複印件或《落戶介紹信》;
(6)《戶口遷移證》、集體戶口卡或《戶籍證明》;
(7)連續足額交納社會養老保險證明;
(8)升學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和《居民戶簿》(限於我市生源畢業未分配需回我市落戶的畢業生);
(9)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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