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濟南汽車清洗美容行業協會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面向濟南市汽車用品及汽車美容裝飾領域,不受部門、所有制限制,與汽車用品及美容裝飾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行業性協會,是濟南市內自願結成的的非營利性、全市性社團組織。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指導下,為政府服務,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按照" 公正、團結、服務、拉手經營、協同合作、自由聯盟、共謀發展、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人盡其才、物盡其用" 的原則開展工作,在政府和從事汽車用品及美容行業的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促進濟南市汽車清洗美容行業的發展。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濟南市經濟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濟南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章程
濟南汽車清洗美容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濟南汽車清洗美容行業協會,簡稱濟南汽車美容行業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面向濟南市汽車用品及汽車美容裝飾領域,與汽車用品及美容裝飾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行業性協會,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為政府服務,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按照"公正、團結、服務、拉手經營、協同合作、自由聯盟、共謀發展、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人盡其才、物盡其用"的原則開展工作,在政府和從事汽車用品及美容行業的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促進濟南市汽車清洗美容行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濟南市經濟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濟南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協會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民主協商的原則開展以下業務: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發展汽車用品及清洗美容行業的政策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制(修)定有關汽車清洗美容行業的發展政策、地方法規及地方行業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二、了解企業開展汽車用品及清洗美容行業的情況,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要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引導行業良性發展,反對惡性競爭;
三、向政府有關部門及會員提供汽車用品及清洗美容行業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信息,為其他清洗美容行業提供員工;
四、廣泛開展汽車用品及清洗美容行業商務學術交流;積極開展汽車清洗美容行業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
五、建立濟南汽車清洗美容行業示範基地和培訓中心,在全市積極推廣汽車用品清洗美容行業認證培訓、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汽車用品及清洗美容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七、開發信息資源,建立與媒體的良好合作關係,編輯出版汽車用品清洗美容行業專業培訓教程及影像資料,創辦服務於會員內部刊物;
八、適時開展汽車用品市場準入制度,開展指定產品推廣工作,在汽車清洗美容裝飾領域開展規劃引導工作,在從事汽車清洗美容裝飾的企業中,開展星級評定工作,開展汽車清洗美容裝飾從業人員專項能力鑑定工作。
第六條、完成市經委、其他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委託協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承認並執行本協會章程;
二、 自願加入協會;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在本協會註冊登記。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濟南汽車清洗美容行業協會秘書處辦理具體入會手續;
四、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其他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優先或優惠取得本協會的諮詢服務及書刊、資料等;
四、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介紹和推薦新會員
六、對提供給協會有關信息和服務者,根據產生的效益情況,按照規定獲得相應的報酬和獎勵。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 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終止事宜和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會議和工作;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條 本協會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組織提出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建議,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協會經費管理;
六、負責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和贊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