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府衙

"機構設定府衙設知府1人

簡介

清初設濟南府衙於明代府衙原址(今山東省政協址),為濟南府最高行政機關。初理5州26縣政務,1734年(雍正十二年)後管理1州15縣政務,即德州和歷城、章丘、鄒平、淄川長山新城、齊河、齊東、濟陽、禹城、臨邑、長清、陵縣、德平、平原諸縣。

機構設定

府衙設知府1人,負責一府之政務,為最高行政長官;清軍同知、糧捕通判各1人,為知府佐官,分別負責軍糧供給、錢穀水利、巡捕緝查等務,糧捕通判1677年(康熙十六年)移駐德州;儒學教授、儒學訓導各1人,掌管學校教育、生童考試、孔廟奉祀等,駐府學內。府衙內設事務機構經歷司、司獄司,辦理文書出納、罪囚羈解及備知府、同知差遣等,分置經歷、司獄各1人。此外,設陰陽學正術、醫學正科、僧綱司、道紀司各1人,分別負責占卜星相、醫藥、佛教、道教事務,皆家居領職或附居寺觀,有官無祿,為庶人在官者,地位低於品官。迄清亡,知府共145人。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後,府的建制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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