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會章程
總則
資源與環境學院學生自律委員會是在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直接領導下,為實現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學生民眾組織。
自律委員會的宗旨: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校紀校規為準繩,維護校紀校規的嚴肅性。
(二)維護我院學生正當的權益和正常的學習、生活、工作秩序。
(三)協助學院有關職能部門搞好學生紀律管理,樹立良好的院風學風。
學生自律會的基本任務:
(一) 堅持貫徹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山東省貫徹國家教委(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濟南大學學生手冊》等有關規定,對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學院主管部門處理。
(二) 組織和支持與一切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以及各種違法行為進行鬥爭。
(三) 利用一切宣傳工具向全體同學宣傳有關的法律常識、校紀校規和文明新風保障廣大同學行使權利,督促同學履行義務,提高廣大同學的文明意識
(四) 定期向學院學生主管部門匯報工作,爭取主管部門對學生自律委員會工作的指導、幫助和支持
(五) 定期向同學們通報我院學生違紀情況及各種違紀行為、投訴的處理結果。
本會的組織原則
第三條 本會設主席團,每部部長一名,副部長及幹事若干名。
第四條 主席團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推薦候選人經過競選產生,任期一年,各部部長經過競選產生。
第五條 主席團成員任期未滿但因故不能繼續履行職責者,由學院工作辦公室提出候選人,經競選產生由學辦任命。
第六條 主席團設主席、副主席。主席負責全面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
第七條 學生自律委員會職權行使限於檢查處理髮生在我院學生當中的違紀行為
(一) 對違反校紀校規的我院學生進行檢查
(二) 以校紀校規為準繩,以事實為根據,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同學作出初步處理意見,報院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三) 對學生生活區進行巡視,維護校園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
(四) 對涉及非我院學生的違紀行為,可報請學院有關部門出面處理
第八條 委員資格的審定
(一) 取得本院學籍的學生均有資格參加選舉,受到學院紀律處分不滿一年者,不得參加選舉。
(二)委員候選人由各班推薦,經學生自律委員會考核合格者方確定為委員。
(三)主席團成員從委員中產生,提交學生工作辦公室審批通過,方可任命。
第九條 委員資格取消:
(一)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取消委員資格:1、休學、退學、畢業離校者。2、違反校紀校規並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紀律處分者。3、兩次不遵守本會章程和本會工作細則,經教育不該者。4、不再繼續擔任各部部長者。
(二)取消任何一位委員資格,要報請主席團審議後方可執行。
第十條 委員的職責
(一)遵守憲法、國家各項法律,以及學院各項規章制度。
(二)要求思想進步,敢於同不良行為作鬥爭。
(三)嚴格執行學生自律委員會的工作任務。
(四)實施求實、及時反映和制止學生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
(五)參與學生自律委員會一切重要決定。
第十一條 本會的工作紀律:
(一)工作認真負責。
(二)材料真實可靠。
(三)處理及時準確。
(四)嚴格保守秘密。
(五)公正處理。
(六)文明執勤。
第十二條 會議制度
(一)定期召開主席團會議和不定期召開全體會議。
(二)主席團會議:組席團會議的召開旨在對前期工作進行總結並對以後的工作進行合理的安排,提高工作效率。
1主席團會議實行例會制,每周召開一次。
2主席團會議:要求全體主席團成員必須出席,不能按時出席者必須在會議召開前兩小時內向主席請假。
全體會議:全體會議隨機召開,旨在處理一些突發事件,自律會和各部可根據實際需要隨機召開。
(1)全體會議的召開,全體人員必須參加。
(2)不能按時出席者,必須在會議召開前一小時內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3)對於無故缺席以及遲到者依據第二條第三款進行處理
(4)全體會議要求全體自律會成員必須出席,不能按時出席者必須在會議召開前幾小時向主席團請假
(二) 會議紀律
(1) 會議期間不許大聲喧譁,不準打鬧說笑
(2) 會議期間手機、呼機必須調至震動後關機
(3) 會議期間不準交頭接耳、小聲議論及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4) 對違反以上規定擾亂會議秩序者,一次警告,二次請出會場
第十三條 獎懲條例
(一) 獎懲措施
(1) 學年末以幹事總數的20%選出優秀幹事,在年度測評中加0.3個學分
(2) 學年末以幹事總數的10%選出對自律會內部建設和外部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幹事在該年度綜合測評加0.5個學分
(3) 學年末按學校規定幹部的20%選出優秀學生幹部,在該年度的綜合測評中加1.5個學分
(二) 違反規定處理方法
(1) 不按時出席會議者,依照會議制度處理
(2) 對於不能完成指定任務的,一次警告,兩次請退
(3) 對於違反學校其他規定,受到學校學院處分的,有損自律會形象的個人,將予以請退
(4) 其他違反校紀校規以及規章制度者,依照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