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論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論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論》--由中山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為鄧偉平著。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正式生效、實施已有七個年頭了。七年的實踐為檢驗基本法提供了豐富的素材。然而,到目前為止,還缺乏相關的專著對這一情況進行研究,本書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

基本信息

內容提要

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正式生效、實施已有七個年頭了。七年的實踐為檢驗基本法提供了豐富的素材。然而,到目前為止,還缺乏相關的專著對這一情況進行研究,本書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

作者簡介

鄧偉平,廣東梅州人,1963年生。北京大學法學學士、碩士,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廣東省法學會港澳法律研究會副總幹事,律師。以中國法律專家的身份擔任過澳門政府高級公務員。因為成功為“麥科特欺詐上市案”被告人作無罪辯護而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對該案例,《法制日報》亦於2005年4月20日作了大篇幅報導。參加全國哲學社會科學“七五”規劃重點項目“法理學研究”、國家“八五”社科規劃重點課題子項目“澳門民商法與衝突法”以及廣東省高等學校“九五”規劃重點教材項目《法理學》的編寫;擔任廣州市委和廣州出版社重點出版項目《澳門大辭典》副主編和獲獎項目《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通覽》主編;至今已出版著作23部,在境內外發表論文43篇。

目錄

第一章澳門概況

第一節澳門的地名和地理環境

第二節澳門的人口和民族

第三節澳門的行政區劃

第二章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產生

第一節澳門問題的由來

第二節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

第三節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

第三章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特點及法律地位

第一節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比較

第二節澳門基本法的法律地位

第四章過渡時期的“三化”問題

第一節“三化”問題提出

第二節公務員本地化

第三節法律本地化

第四節中文官式化

第五章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係

第一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第二節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係的確立

第三節中央享有的權力

第四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

第五節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的爭論

第六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含義

第二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第三節居民的基本義務

第四節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七章行政長官

第一節行政長官的產生

第二節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和職權

第三節行政長官的附屬機構

第四節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的關係

第五節行政長官與總督

第八章行政機關

第九章立法機關

第十章司法機關

第十一章經濟制度

第十二章文化和社會事務

第十三章對外事務

第十四章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解釋和修改

附錄

後記

書摘

一、澳門地名的由來

澳門古時的地名很多,演變也極為複雜。在“澳門”這一地名沒有出現以前,半島的北部叫望廈①,又名旺廈村,是澳門著名的古村落。近代《中美五口貿易章程》因於澳門望廈村的普濟禪院簽訂又名《中美望廈條約》,望廈這一地名也因此而載人中國近代史史冊,為世人所熟知。半島南部則有“壕鏡”、“壕鏡澳”、“濠鏡澳”、“濠江”、“香山澳”、“澳門”和“海鏡”等名稱。因而也有人提出,澳門是世界上擁有名字最多的地區。明朝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龐尚鵬的奏摺《陳末儀以保海隅萬世治安疏》記載:“廣州南有香山縣,地當瀕海。由雍陌至壕鏡澳,計一日三程。有山對峙如台,日南北台,即澳門也。”從這個奏摺上看,澳門古稱“壕鏡澳”,因有兩座山對峙好像一座門,因而又稱“澳門”。後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顧炎武在其著名的《天下郡國利病書》中又將“壕鏡澳”稱作“壕鏡”。

澳門古時之所以稱“壕鏡澳”,是因為澳門位於鹹淡水交匯處,海水較淺,產壕②甚多,故不少地名均帶有“壕”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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