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協助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指導行業質量管理。
(二)監測分析全區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三)負責提出全區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上級對口部門和區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四)貫徹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和軍轉民工作的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負責全區軍工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情況統計分析;負責軍工單位軍轉民及民用配套工作的協調服務;參與組織民品項目立項、初審、驗收工作;負責全區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和區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區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全區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市和區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落後生產能力的淘汰工作;
(八)推進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發展民營經濟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區發展民營經濟的地方性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區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一)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區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示;促進全區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推動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信用擔保等服務體系建設;推動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徵集與評價體系;定期召開銀、企、擔融資對接會,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工作,加大監管力度,配合、協調有關部門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我區擔保行業健康發展。
(十三)分析研究區企業院所發展趨勢,負責提出與其相關的戰略性經濟結構調整意見;統籌區企業院所發展規劃與澗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擬定澗西轄區內與企業院所有關的戰略支撐產業、產業集聚區、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並幫助實施;幫助區企業院所實施重大發展項目。
(十四)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十五)負責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