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渭南市委辦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澄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渭市辦字〔2010〕69號),設立澄城縣文體廣電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 將原澄城縣文體事業局、澄城縣廣播電視局的職責整體劃入澄城縣文體廣電局。
(二) 增加全縣各類基本建設前的文物考古勘探工作。
(三) 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力發展文化、文物、旅遊;加強文化、文物、旅遊行政執法等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市關於文化、文物、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做好其宣傳工作。(二)擬定全縣文化、文物、旅遊事業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縣文化、文物、旅遊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對文化、文物、旅遊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督;綜合管理全縣文化市場(娛樂、網咖、演出、圖書、音像、印刷、打字複印、美術品、文化藝術培訓等)、文物市場、旅遊市場工作;組織查處娛樂、網咖、演出、圖書、音像、印刷、打字複印、美術品、文化藝術培訓,以及文物、旅遊等非法經營活動;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全縣資料性圖書和內部期刊出版的初審及報批工作;負責辦理文化行政複議案件。
(四)指導全縣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進各門類藝術生產的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
(五)擬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髮展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地域文化的傳承普及及區域文化的研究整理、發掘等工作。
(六)負責全縣文物行政管理工作。擬定全縣文物保護規劃、計畫;管理全縣縣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田野文物;負責全縣文化遺產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基本建設前的文物考古勘探工作。
(七)負責全縣旅遊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旅遊開發戰略;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縣星級賓館和旅行社的申報、管理工作。
(八)組織全縣文物、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負責文物徵集、文物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工作,指導全縣文物學術交流和科研工作。
(九)培育發展文化、文物、旅遊和產業,打造具有澄城特色的品牌產品。
(十)負責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對外交流展覽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鄉鎮文化站的建設和業務工作;指導文化社團工作;管理局屬文化、文物和文化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體廣電局設4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重要檔案的草擬、局印發檔案的審核和文書檔案的管理、收發、登記、傳閱、歸檔工作;組織實施全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信息統計、信訪接待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工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的管理,以及職稱評定、工人技術等級的申報工作;負責青年、婦女、兒童、工會、計生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車輛管理、後勤接待和有關協調工作。
(二)文化股
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研究、草擬文化藝術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重點藝術事業與精品生產、民眾性文學藝術創作生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工作;組織、協調並歸口管理全縣公益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鄉鎮文化站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藝術比賽,舉辦調演、匯演、藝術節、義演、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承辦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推薦、申報工作;草擬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的組織實施,扶持、促進、協調文化產業發展;管理全縣對外文化交流工作;指導局屬文化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工作。
(三)文物旅遊股
管理全縣文物、旅遊事業。制定全縣文物、旅遊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省市文物、旅遊重點項目開發建設及監督指導工作;組織指導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負責全縣星級賓館、旅行社的初審、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鄉村旅遊,以及農家樂的星級評定、申報和管理工作;承辦大型旅遊宣傳、促銷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基本建設前的文物考古勘探工作;承擔旅遊宣傳品的製作、組織、審定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導文管所、博物館業務工作。
(四)市場管理股
管理全縣文化娛樂市場、文藝演出市場、美術品經營市場、業餘藝術培訓市場和旅遊市場,負責全縣《文化經營許可證》等有關證件的審核、備案,以及發放、年檢工作;負責全縣內部資料性圖書、報刊型內部資料的審批、審讀、上報工作;負責全縣計算機正版軟體的使用和清理盜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電子出版物管理工作;負責文化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登記和複議的組織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文體事業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五、其他事項
(一)澄城縣體育運動中心歸口澄城縣文體廣電局管理。
(二)將澄城縣廣播電視局更名為澄城縣廣播電視中心,歸口澄城縣文體廣電局。
六、附則
本規定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