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一中環保志願者協會

潢川一中環保志願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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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校園環保志願者精神,規範和促進環保志願服務活動,為推動校園精神文明和和諧校園建設,健全和完善校園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校園環保志願服務是指在學校黨委、團總支和德育處的倡導和扶持下,從全校學生多種需求出發,開展各種無償公益環保服務,協助解決校園環保衛生問題,共同推動校園綠色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第三條校園環保志願者是在本校環保志願者協會組織登記並獲得其同意,自願為學校和他人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校園環保志願者組織由學校環保志願者協會環保志願者和各年級環保志願者組成。
第五條校園環保志願者組織的職責:在學校黨委、團總支和德育處的領導下,招募、管理志願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校園環保公益工作及社會環保公益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校園環保志願者的註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校園環保志願者的管理推行註冊登記志願者制度。校園環保志願者協會長期接納志願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註冊校園環保志願者的基本條件:在校學生,志願從事環保志願服務工作,履行入會登記手續,均可到學校環保志願者協會申請。
第八條註冊校園環保志願者的申請程式:每學期開學前兩周到本班班長報名,最終統一將名單送到學校環保志願者協會,並按照志願者的基本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願者予以加入。
第九條校園環保志願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校園環保志願者在志願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學校環保志願者協會的幫助解決;
(二)校園環保志願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三)每次接到活動通知,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充分說明原因的前提下,自願選擇是否參加。
(四) 對環保志願者協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對環保志願者協會工作如有異議,可直接提出並進行討論。
第十條校園環保志願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校規校紀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
(二)完成學校環保志願者協會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三)志願服務過程中,堅守自己的崗位,不得擅自行動。時間觀念強不隨意遲到或早退。參加活動積極主動,不互相推脫。志願服務耐心,熱情、不敷衍行事。
(四) 維護環保志願者協會的團結統一。人人平等,言行一致,成員之間友好相處,以誠相待,互相幫助。
第四章服務範圍
第十一條 校園環保志願服務範圍包括校園環境保護和力所能及的社區環境保護。這些服務以校園環保志願者行為能力為限。
第五章保障與獎勵
第十二條 校園環保志願服務活動的經費任何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使用由學校團總支管理。
第十三條 校園環保志願者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校園和社區環保志願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年終對優秀校園環保志願者進行表彰。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潢川一中環保志願者協會所有。
第十八條本條例於2013年10月8日制定,即日起施行。 —摘自《潢川一中環保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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