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章生

潘章生

潘章生,男,漢族,1963年1月出生,安徽桐城人。大學學歷,中共黨員。曾任桐城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桐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黨工委副書記。 2016年8月,因受賄罪被判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 2016年11月21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0年9月—1982年7月 屯溪茶校茶葉專業學生;

1982年7月—1985年10月 桐城縣黃甲區農業站技乾、副站長;

1985年10月—1990年12月 桐城縣范崗區團委書記;

1990年12月—1991年12月 桐城縣老梅鄉黨委副書記、范崗區團委書記(兼);

1991年12月—1992年3月 桐城縣掛車河鎮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候選人;

1992年3月—1996年1月 中共桐城縣老梅鎮(鄉)黨委副書記;

1996年1月—1999年1月 中共桐城市(縣)雙港鎮黨委副書記

(期間:1994年8月-1996年12月中央黨校經管專業學習);

1999年1月—2002年1月 中共桐城市范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2年1月—2006年9月 中共桐城市范崗鎮黨委書記;

2006年9月—2007年1月 桐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助理、黨工委委員;

2007年1月—2012年12月 桐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黨工委副書記;

2012年12月—2014年12月桐城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桐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黨工委副書記。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4年12月10日下午,安慶市下轄的縣級市桐城市副市長潘章生被安徽檢方帶走。

依法逮捕

2015年3月,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原桐城市副市長潘章生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方指控,在2007年1月至2014年6月,潘章生擔任桐城市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發放投資獎勵優惠款、安排承接工程、撥付工程款、企業入區、生產經營等方面給予關照,並非法收受37個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217.84萬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16年3月3日,桐城市原副市長、桐城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潘章生(副縣級)涉嫌受賄案在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過一上午的當庭辯論,法庭決定擇日宣判。

一審判決

2016年8月,安慶市中院就桐城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桐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潘章生受賄一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潘章生以受賄罪被判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

依法雙開

2016年11月21日,桐城市紀委發出通報,桐城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潘章生在擔任桐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潘章生因犯受賄罪,被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6月27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該判決已生效。

經安慶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會議及安慶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審議決定,給予潘章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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