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新輝

男,1952年10月出生,廣東興寧人。中共黨員。畢業於華南師範大學。現任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檢察院副檢察長。

基本信息

從事檢察工作20餘年,具有豐富的檢察工作實踐經驗、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在工作中,做到把握大局,立足實際,勇於開拓,業績突出,先後從事辦公室、刑檢、反貪、法檢等工作,現為主管法紀控申、技術、民行檢察的副檢察長。立足本職工作,認真研究工作規律,發揮主觀能動性,開創檢察工作的新局面。在其帶領下,該院反貪、法紀檢察工作取得了進步,查辦了一大批大要案,為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做出了積極貢獻。組織協調領導能力較強,能根據工作實際和幹警的思想狀況對幹警進行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時消除不正確的認識,並能夠深入民眾,與幹警打成一片,以個人的言行舉止影響帶動幹警。1993年以來拒禮拒賄10多萬元,多次受到市區檢察院的表彰,1989年被評為廣東省檢察系統先進工作者,1997年被廣東省檢察院評為優秀檢察員,1998年在推薦寶安區副檢察長的無記名投票中,其得票數名列第一,並擔任寶安區檢察院副檢察長。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