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新[寶應縣教育局副局長]

潘文新,寶應縣教育局副局長。

寶應縣教育局副局長潘文新違規用公款送禮等問題。潘文新在擔任寶應中學校長期間違反財經紀律,於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先後7次採用虛構教師加班費手段,套取公款合計13.06萬元用於送禮。2014年9月至2016年5月,將收取的學生借讀費、復讀費合計439.9萬元設為賬外賬,並從中支出233萬餘元用於購置車輛等開支。潘文新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或主要領導責任,並存在多次公車私用問題。2017年4月5日,潘文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江蘇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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