潁上縣林業局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潁上縣縣直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潁發[2006]7號)檔案精神,設定潁上縣林業局。

簡介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潁上縣縣直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潁發[2006]7號)檔案精神,設定潁上縣林業局 。縣林業局是主管全縣林業工作的縣政府職能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將原縣水利局承擔的在宜林區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職能劃入縣林業局。

(二)下放的職能

將重點林術病蟲害調查測報和檢疫、部門綠化交給有關事業單位承擔。

(三)取消的職能

1、管理非統配木材曲經銷。

2、下達年度造林;.口育苗指令性計畫。

3、指導林業經濟體制改年。

4、規劃指導林產品市場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林術資源保護、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關於林業建設的方引政策;組織起:。上本縣林業規範性檔案並

監督共施。

(二)擬定全縣林業生態環境建設和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任用;監督全縣林業基金徵收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建設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植樹造林、退耕還林、義務植樹和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及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全縣林術資源的管理;組織全縣林木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j審核監督林木資源的使用;監督全縣林木採伐限額和林木生產計畫的執行;指導、監督林木、竹林的一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產由縣級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

(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刊用;擬定及調整共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名錄,報縣政府批准後發布;組織指導全縣濕地保護和自然保護區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獵槍彈具的管理並監督狩獵情況,負責候烏的遷棲和疫源疫病的監測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木病蟲害的防治及檢驗工作;組織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組織查處林業案件,協助調處林權爭議和糾紛。

(七)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經濟發展的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批或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八)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拈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與開發利用;指導森林分類經營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的建沒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林業助內設4個職能股(室)及森林派出所。

(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擬定機關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訪、信息、保密、計畫生育和行政事務工作;擬定全縣林業系統人才培訓和職工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局機關卻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調查和預測林業人才資源,指導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技術職稱的評審和系統內人才培訓工作。管理全縣林業資金.負責全縣林業基金、周轉金、林業專項資金和財政撥款的財務管理工作,監管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資產;承擔局機關財務工作:承擔林業統計和育林基金的征管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林業系統引進國內外智力、技術、資金和項目工作。

(二)營林股

組織實施國家植樹造林方面的法規、規程和組織起草縣級配套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承擔全縣林業生產區劃、規劃、種苗生產工作;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村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與開發利用。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全縣林業生產檢查、項目實施、驗收、評比表彰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林業產業政策,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勞動競賽;引進利用外資和技術。

(三)林政股

組織、指導全縣林本資源管理;組織全縣林木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監督植樹造林的核查驗收:審核並監督林木資源及年度木材生產計畫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林木採伐

限額;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及木材經營(加工);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承辦依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指導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承辦

森林分類經營工作;承擔林業政策法規調研、落實和林業執法、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 ’

(四)森防股

宣傳、貫徹、執行《植物檢枝條例》等青關森林病蟲害的法律、法規、條例,負責全縣林木病蟲害的防治及預測、預報工作;負責全縣林木病蟲害防治及預測、預報工作;負責全縣林木病蟲害防治規劃、設計和各類林木病蟲害的產地、調運檢疫工作。承辦潁上國家級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工作,指導基層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點工作。

(五)森林公安派出所

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全縣狩獵、獵槍、彈具審核申報工作;協調、督促查處重大林木和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案件:組織實施國家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擬定量級配套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全縣濕地保護;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濕地保護;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擔本系統社會治安工作;承擔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縣林業局編制11名(不含森林派出所省定編制5名)(其中: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單列2名,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編制單列2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職數5名。

紀檢察機關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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