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師範學院教育系青年宣傳中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教育科學與技術系(以下簡稱本系)宣傳中心為本系立體化、全方位的最高宣傳組織,是集傳統媒介與網路媒介為一身的宣傳陣地。宣傳中心以服務本系文化宣傳及建設為宗旨,通過及時傳播本系內外重大活動,宣傳介紹本系科研、教學、生活等各方面的新成果、新事物,以提高同學們的文學素養、專業技能,為本系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精神文明氛圍,推動和諧校園的建設和發展。
第二條 宣傳中心任務:
(一)、 完善管理制度 加強隊伍建設
(二)、 整合宣傳資源 形成輿論導向
(三)、 創建品牌項目 推動文化發展
(四)、 加強交流合作 促進持續發展
第三條 本中心的一切設施與活動,應遵守我校以及我系相關規定,並與各組織保持密切聯繫。
第四條 本章程為教育系宣傳中心最高法規,本系其他學生團體組織組織章程或法規,本章程牴觸者無效。
第四條 宣傳中心領導機構為主席團,統一領導宣傳中心工作。主席團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主任助理兩名。
第五條 宣傳中心下轄辦公室、團屬刊物編輯部、記者團、網路信息技術部、宣傳部五個常規性職能部門,各部門設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
第六條 主要負責人職能:
本中心設主任一人,總理宣傳中心相關事宜,其職責如下:
(一)、策劃與推動全中心活動;
(二)、審查中心活動的計畫書及預算;
(三)、有效運用與分配本中心的場地與設備;
(四)、指導本中心副主任、主任助理、部長及幹事工作;
(五)、總理並指導本中心成員的工作;
(六)、領導執行本系有關活動的指示與決議;
(七)、負責與指導老師溝通,協助指導主任處理一定日程事物;
(八)、其他有關中心活動事項。
本中心設副主任一名,協助主任處理中心各類事宜,其職責如下:
(一)、輔助主任辦理各項活動;
(二)、輔助主任擬定本中心的工作計畫,並負責管制其進度;
(三)、輔助主任統籌及分配本中心各部門的幹部工作,並督導其工作執行;
(四)、協調聯繫本中心各部門及與其他組織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援助;
(五)、指導中心辦公室管理本中心財務及辦公場所;
(六)、依本系或同學的委託辦理各項有關活動事項;
(七)代表本中心列席校內外各種有關會議或活動。
第七條 主要負責人選任條件及任期:
本中心設副主任一名、主任助理兩名,其選任條件及任期如下:
(一)、品行端正,未受任何處分,服務熱誠,有較強溝通協調能力,曾任本中心或本系所屬學生組織主要幹部一年以上經驗者;
(二)、任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均合格,綜合測評在專業前百分之五十;
(三)、當選者不得重複兼任我系所屬學生組織主要幹部;
(四)、宣傳中心副主任、主任助理候選人資格由中心完成初選後,經系領導複審,中心幹事公開選舉產生後呈請系黨總支副書記核定後公布;
(五)、副主任及主任助理任期為一學年,期滿進行公開選舉;
(六)、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代行其職權,二者均缺席,由主任助理代行其職權。
第八條 宣傳中心各部門職能介紹:
(一)、辦公室:主要負責宣傳中心內部建設,檔案管理、會議記錄整理保存,相關規章制度的制定,內部人員的考核、培訓、激勵,協助中心各部門的幹部工作,輔助副主任管理中心器材採購、現金收支、器材登記管理並建立財產清單,做好中心各部門溝通的橋樑工作;
(二)、團屬刊物編輯部:每學期印刷兩期紙質刊物。刊物需展現我系特色,緊跟我系發展動向,多角度展示我系學生風貌,並結合時代需求,為我系同學提供切實有效地就業指導。
(三)、記者團:下設采編部和攝影部。
(1)采編部:作為采編記者對學校的校園生活進行跟蹤報導,並撰寫新聞稿件,並做好新聞稿件的審核、修改、分類,呈送《地平線》編輯部、本系學工網;
(2)攝影部:作為攝影記者配合採編部對學校的校園生活進行跟蹤報導,並對圖片進行後期處理,呈送《地平線》編輯部、本系學工網,並製作各種形式的宣傳材料;
(四)、網路部:負責運用電子設備和網路平台,展現我系黨政工作、學術研究以及學生工作情況。同時負責我系學工網的建設與維護,同其他相關組織、部門建立良好溝通關係,及時上傳我系相關信息。
(五)、宣傳部:負責宣傳中心的的宣傳中心,各項各類活動的宣傳海報、板塊的製作
第九條 宣傳中心工作匯報會議,每周舉行一次,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匯報由主任召集及主持,並邀請上屆主任與會指導;
第十條 宣傳中心工作匯報會議任務如下:
(一)研討重要工作計畫與執行情形檢討,並做具體改進;
(二)對我系相關活動的策劃與執行情形檢討,並做具體改進;
(三)研究如何組織各部門有效地開展工作;
(四)商討各部門工作面臨的困難並及時妥善解決;
(五)各部門工作匯報
(六)其他協調事項。
第十一條 宣傳中心各部門會議以每周舉行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各部門部長召集、主持。各部門會議的責任如下:
(一)各部門工作報告與協調同性質的活動計畫;
(二)分配各部門性活動的籌備工作,並賦予部門成員具體工作任務;
(三)研討各項活動舉辦的困難及共同性問題
(四)協助做好相關經費的預算及申請。
第四章:經費 第十二條 宣傳中心經費來源如下:
(一)院系輔助中心舉辦活動經費
(二)經院系核定的有關補助費
(三)經學校核定的課外活動費
(四)其他收入
第十三條 經費的使用除依照預算執行及根據系相關規定辦理核算外,年度結束時須向全系同學公開賬目;
第十四條 宣傳中心活動費使用需經系領導同意後,由學生活動中心依據規定統籌管理使用。
第十五條 宣傳中心所工人員每學期考核一次,服務熱心而工作努力者,依本系學生獎懲辦法的規定由本中心提出,經系裡領導同意後,簽請系裡進行表彰獎勵。如有工作不力,怠忽職守者,也依本系學生獎懲辦法的規定予以相應懲處;
第十六條 本中心所有工作人員在任期內受記大過以上(含累計)處分者,立即解職;
第十七條 宣傳中心每學年招新一次,凡我系學生均可以報名參加,通過面試和試用期後,符合條件的可進入每個職能部門。
第十八條 成員按照嚴格的積分制度進行考核,考核表每月統計一次並公布,考核結果將算入期末總評。
第十九條 宣傳中心的考核總分為100分,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一)要求各幹部、成員每次例會須及時到會,無故遲到者每次扣2分,無故缺席者每次扣3分,請假需至少提前30分鐘,否則以缺席論處。
(二)要求中心人員按時值班,無故遲到者每次扣1分,無故缺勤者每次扣2分,如因故不能值班可提前同他人換班並在值班登記表上註明請假或換班,如果請假,請假條需由主任批准並註明請假時間和補班日期方可有效,否則以缺勤論處。
(三)要求各部門需按照安排做好中心辦公室衛生,由辦公室人員做好衛生評分,並作為學期優秀部門評選參照。
第二十條 如需向校外機關洽辦重要事宜,應報請可否以中心名義正式對外行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依學校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宣傳中心顧問:周建軍老師、吳莉霞老師、張金髮老師、袁東斌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