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農業局

(五)研究擬訂種植業、畜牧業、高優農業、綠色農業發展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農田改造和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農業產業的行業管理和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協會工作。 (三)農業法制科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關於種植業、畜牧業、農墾的方針、政策,參與研究擬定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重大經濟、產業政策、農民奔小康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宣傳貫徹農業法律法規,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農業行政執法職責,依法維護農民的利益,
保護農業的基礎地位,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三)指導農村各種經濟成份的經營管理;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和資金融通;指導農村承包契約管理;參與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指導農民加強對生產要求的管理。
(四)編制主管產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產業結構布局調整、資源配置、產業間的綜合平衡;根據審批許可權,負責產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指導、檢查、監督農業區域開發工作。
(五)研究擬訂種植業、畜牧業、高優農業、綠色農業發展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農田改造和保護工作。
(六)研究農村市場的發展方向和指導措施;組織協調農牧產業加工流通;參與研究提出農用生產資
料的年度和中長期需求計畫;負責省內生產的新農藥和進口農藥產業的登記。
(七)貫徹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方針政策,並做好規劃;組織農業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科
研成果的鑑定,組織新品種、新產品、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指導和協調農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民成人教育工作;負責農業宣傳工作。
(八)負責種子(種苗、菌種)、獸藥、農產品質量的鑑定、監督和管理,對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產品的使用進行監測或驗收、監督管理。組織貫徹農業方面的國家、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實施;指導負
責綠色食品的標準認證及開發工作。
(九)負責全市動植物對內檢疫(不含森林植物和善醫衛生管理、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十)按分工管理農業資源、農村環境和能源工作;指導農業資源、農村能源的開發和綜合利用;依法負責農業生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農業資源自然保護區工作,參與村鎮建設規劃。
(十一)參與農業涉外事務和國際經濟、科技交流與合作,指導農業援外工作;負責對台農業經濟科技、信息交流與合作工作,提高全市農業對外開放的水平。
(十二)負責農業產業的行業管理和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協會工作。
(十三)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黨建、圮檢、監察、人事、勞動工資、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調各科(室)、站(中心)之間的工作;抓好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協助做好行風評議工作,保障機關工作正常運轉。負責重大會議組織;負責文秘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檔案、材料、報告的起草,負責督查、檔案、機要、信訪、接待工作,組織農業和農村調研工作,負責宣傳、政務、農情信息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訂本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技術改造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國家和市財政撥給農業各項經費的預決算,負責農業專項資金及局直屬事業企業單位經費的計畫安排和監督管理及財務審計,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及行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局直屬企事業單位和農業系統的統計工作,組織有關農情企業統計調查研究工作。
(二)人事科教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設定和人事管理工作,協助局黨組對 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的考察任免;負責幹部、工人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局和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活動和服務工作,填報有關人事勞動統計報表,參與制定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局機關和事業站、中心、隊的評先工作,組織全市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年終考評,搞好事業單位的工人的考評和技術等級,協同有關部門搞好農業引智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貫徹執行省、市農業科研、教育,以及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交流、推廣;制定農技人員、勞動者教育的中長期規劃,組織農科教結合協調工作,實施農業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民培訓,職業教育,農技幹部的德法教育,負責培訓及農民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農職評和頒發農民綠色證書工作,負責農廣校招生等有關事宜。
(三)農業法制科
負責審核和監督行業規範性檔案;對省農業廳及有關部門起草的法規、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提出修改意見;負責擬訂全市農業系統農資打假工作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種子、農藥、化肥、飼料、獸藥、食用菌種苗等的監督管理及其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農業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主管行業的行政複議工作;監督管理行業執法工作並指導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行業政策法規的諮詢和宣傳;承擔主管行業的行政複議工作。
(四)國有農場管理科(掛“南亞熱帶作物開發利用管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制訂農墾及南亞熱帶經濟發展規劃,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墾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建立和完善墾區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全市農墾系統社會,經濟狀況統計,財務決算匯審工作,指導和組織農墾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組織墾區內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南亞熱帶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直屬農墾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墾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活動和服務。
(五)項目與外經科
協調各縣(市、區)、局屬各科、室(站)中心組織實施項目儲備,做到項目確定有調查研究,有可行性論證發展投資方向,及時組織編制上報或轉報項目,引資,開展閩台農業合作交流;制訂的實施農產品創名牌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招商活動或向上爭取項目資金,按計畫統籌組織項目資金到位,掌握好項目實施的時機和對象。規範項目資金管理,強化資金調控功能,保證項目資金投入安全有效,做好世行項目、資金使用過程的跟蹤監督與分析,向領導提供有關情況,確保項目資金合理使用,計畫落實。
(六)市場信息與綜合科
編制全市鄉鎮企業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計畫;制定全市鄉鎮企業及農產品市場發展戰略和行銷流通策略;負責組織舉辦各種行銷活動,參與組織鄉鎮企業開展東西合作、山海協作;負責辦理鄉鎮企業系統行政主管部門及直屬企業出國考察、辦展、參展,設立國際行銷網點,發展國際貿易;負責有關鄉鎮企業信息、材料綜合、檔案、信訪工作;負責聯絡、協調、接待工作和有關後勤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鄉鎮企業人才培訓與戰略和規劃,指導鄉鎮企業系統開展職業教育、崗位培訓與繼續教育,推行業主與員工持證上崗制度;舉辦各種人才供需見面活動;負責全市鄉鎮企業系統職稱評審工作;編制各項事業經費預算,負責各項經費的計畫、安排、管理和監督;負責鄉鎮企業財務統計事務。
研究擬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和農業信息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全市農業和農(林)三級(鄉、縣、市)市場信息服務網路,承接國家、省、市有關農產品的信息傳播,及時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農民增收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服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營農產品展銷活動。
(七)科技與工業園區科
編制全市鄉鎮企業科技進步、規劃制定鄉鎮企業技術政策;組織鄉鎮企業推廣、開發和運用“五新”技術;參與規劃和組織實施鄉鎮企業工業園區建設工作,引導鄉鎮企業集中連片發展;負責鄉鎮企業運行情況綜合分析和統計工作;組織企業建設出口創匯基地,培育大型出口創匯個業和企業集團;負責“貿工農”貼息貸款工作;負責鄉鎮企業涉外事務和國際經濟、科技交流與合作;指導監督全市鄉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八)企業管理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解決企業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全市鄉鎮企業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鄉鎮企業及直屬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推廣典型經驗;參與組織企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參與全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推薦、考評、審核工作;依法管理鄉鎮企業,開展企業備案登記工作;負責鄉鎮企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引導推動鄉鎮企業開展質量管理工作,指導鄉鎮企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網終。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副處級)1名;紀檢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
機關工勤人員按有關規定核定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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