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規劃局

漳州市規劃局

漳州市城鄉規劃局是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漳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而設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級別為正處級。

基本信息

單位概況

主要職能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漳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88號)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漳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漳委[2011]27號),設立漳州市城鄉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中心城市薌城區、龍文區、台商投資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漳州招商局經濟開發區、古雷港經濟開發區規劃管理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研究擬訂城鄉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規劃等專項規劃以及城市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

(二)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臨時建設和城市雕塑實行規劃管理,核發規劃管理證書;負責城市各項建設項目的竣工規劃條件核實。

(三)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專項規劃的審查。

(四)負責城市交通等市政基礎設施規劃,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審核、上報工作。

(五)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和保護規劃的組織編制;指導、協調做好名鎮、名村的申報和保護工作。

(六)指導縣(市)、鄉(鎮)、村規劃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審查及報備;負責城鄉規劃測繪及信息化建設管理;查處城鄉規劃違法行為,受理和辦理涉及城鄉規劃的行政複議。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簡歷

何金才男,漢族,福建東山人,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現任漳州市城鄉規劃局黨組書記。

曹 陽女,漢族,湖北武漢人,九三學社社員,本科,現任漳州市城鄉規劃局局長 ,註冊規劃師,一級建築師,教授級高工。

林泗楨 男,漢族,福建東山人,中共黨員,本科,現任漳州市城鄉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其揚 男,漢族,福建龍海人,中共黨員,本科,現任漳州市城鄉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註冊規劃師,高級工程師。

蔡國賢 男,漢族,福建龍海人,中共黨員,大專,現任市紀委駐住建局紀檢組副組長。

曾憲庭 男,漢族,福建平和人,中共黨員,本科,現任漳州市城鄉規劃局副調研員,註冊規劃師。

領導分工

何金才:局黨組書記

主持局黨組工作。分管部門:辦公室、黨委辦、機關效能、規範權力運行、龍文分局。

曹陽:局長

主持局行政業務工作,主管財務、規劃編制工作。分管部門:用地規劃科、名城辦、總工辦、漳州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林泗楨: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部門:法制科、開發區規劃科、審核審批科、台商投資區分局、漳州市測繪設計研究院。

張其揚: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部門:工程規劃科、村鎮規劃科、市政規劃科、薌城分局。

蔡國賢:市紀委駐住建局紀檢組副組長

負責局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分管黨委辦、機關效能、規範權力運行。

曾憲庭:局副調研員

協助分管用地規劃科、名城辦、總工辦、規劃學會,對接省政府駐漳城市規劃督察員工作。

機構設定

漳州城鄉規劃局設8個內設機構,3個派出機構。

(一)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行政後勤、財務、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參與機關效能建設;負責局機關事務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處理和文書、檔案、公章的使用管理,起草綜合性文稿和工作總結;負責督查和信訪,辦理人大、政協相關建議和提案;負責計畫生育、安全、保衛、保密、宣傳等工作。

法制科

組織宣傳貫徹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或牽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制定和法制審核,組織執法檢查;負責本局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複議,參與行政訴訟案件應訴。

用地規劃科

參與區域內重大項目的選址;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規劃管理;負責規劃區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前的規劃管理,出具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負責對城市地下空間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

工程規劃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重要地段建築方案等審核;負責城市雕塑規劃的編制,城市雕塑創作設計方案的審批。

村鎮規劃科

參與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指導縣域城鎮體系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及實施;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規劃的編制、實施及保護;參與擬訂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市級村鎮規劃、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規劃經費計畫編制,指導縣(市、區)村鎮規劃經費計畫編制;組織村鎮規劃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市政規劃科

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專業規劃組織編制,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審核;負責城市道路、橋樑、供水、排水、電力、通訊、燃氣建設等項目的規劃方案審核;負責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審核、上報;參與編制區域基礎設施規劃,負責協調城市專業規劃;核發市政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開發區規劃科

負責指導漳州、古雷開發區轄區內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對開發區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指導。

審核審批科

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審批視窗的管理和建設工作;跟蹤、協調本局市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並做好相關政策諮詢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 3個派出機構

市城鄉規劃局設3個派出機構:漳州市城鄉規劃局薌城分局、漳州市城鄉規劃局龍文分局、漳州市城鄉規劃局台商投資區分局。

主要職責

負責區級建設項目規劃審批、項目城市土地出讓、轉讓方案和規劃條件的擬定,區級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的報批;負責區內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城鄉規劃的編制與調整及詳細規劃、村鎮規劃的報批;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批後跟蹤管理;承辦市局、區政府、台商投資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務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政務信息公開法定要求編制《漳州市城鄉規劃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局政務信息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我局入口網站《漳州市城鄉規劃局信息網》上查閱或依法申請獲取相關政務信息內容。

我局信息化辦負責局政務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局機關各工作機構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機構負責提供。我局政務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1)我局及其下屬機構職能

(2)本局制定出台的規範性檔案

(3)行政許可事項及審批流程

(4)規划動態信息

(5)局年度工作報告

(6)應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詳見《漳州市城鄉規劃局政務信息公開目錄》。

2、公開形式

在我局入口網站《漳州市城鄉規劃局信息網》上公開我局主動公開的信息。此外,還將通過《規劃簡訊》、《規劃通訊》、新聞發布會以及電視、報紙、雜誌

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務信息。

3、公開時限

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務信息,自該政務信息生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務信息,可以直接在《漳州市城鄉規劃局信息網》上填寫並遞交《漳州市城鄉規劃局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

《漳州市城鄉規劃局信息網》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後,向局信息化辦遞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漳州市城鄉規劃局信息化辦

負責人:何秀玲

通信地址:新浦東路137號漳州市城鄉規劃局信息化辦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的具體步驟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漳州市城鄉規劃局信息網》上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漳州市城鄉規劃局信息網》上直接填寫並直接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2)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政務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務信息公開

申請。

熱誠提示: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6)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

內。

辦理政務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考附頁流程圖。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務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行政機關收取檢查、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申請公開政務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務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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