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國土資源局

1、 8、 土地規劃利用科

主要職能

(一)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政策;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執法情況,指導全市各鄉(鎮)依法行政;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制訂全市土地、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市、綏化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市各鄉(鎮)國土資源的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市土地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組織土地劃界、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和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主管全市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占用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市、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初步設計審查;制訂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入股、交易、政府收購和授權經營等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國有土地年租金標準的測評工作,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八)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的礦政、礦籍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礦產資源,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與使用。
(九)負責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依法審批對外合作區塊。
(十)依法管理地質環境及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保護地質環境。
(十一)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地質資料的匯交。
(十二)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學研究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政務辦理:

1、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審批
2、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① 協定 ② 標、拍賣、掛牌 ③ 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 ④ 契約變更
3、 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
4、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批准(單獨選址或分批次)
5、 徵收集體土地批准 ① 農用地,單獨選址或分批次項目 ② 建設用地,單獨選址或分批次項目
6、 外資企業用地審核
7、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8、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用地批准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督辦、新聞宣傳、檔案、保密、保衛、接待、後勤服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編制年度財務用款計畫,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國土資源有關規費徵收、使用、管理;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與審計;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國土資源管理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稅費進行監督管理。
執法監察科
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立法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研究,起草國土資源管理政策草案和論證工作,審查、協調、修改有關部門和本局各科室提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國土資源法制宣傳行政複議工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擬定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負責信訪工作,組織查處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和信訪件,監督檢查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國土資源管理職責的情況。
土地規劃利用科
組織編制全市國土資源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 ,指導、協調、組織編制基本農田保護、耕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縣、鄉國土資源利用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城市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的審核;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科技和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轉讓、抵押和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貫徹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土地市場管理,組織全市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算,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市屬以上國有土地資產的確認處置。
耕地保護農地轉征科
負責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組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驗收,提出開發整理資金撥補意見;辦理需省、市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地、荒地、灘涂圍墾開發的立項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工作;承辦省政府和國務院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徵用的審查、匯總、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工作;組織新增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協調建設項目征地事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跟蹤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
地籍測繪管理科
負責全市城鄉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統計、登記、發證、權屬變更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測繪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對制定轄區內的測繪管理規定和法規及規章制度,負責制定轄區內測繪事業的發展規劃,編制本級基礎測繪計畫;組織直轄市轄區內的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限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負責轄區內乙、丙、丁級測繪資格的初審工作,負責實際限額內的測繪任務登記工作負責轄區內永久性測量標誌遷建的報批工作,做好轄區內測繪成果目錄和副本的匯交、密級測繪成果的檢查和向外提供測繪成果的報批,負責轄區內測繪單位的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密級測繪成果領用和銷毀的審核,並做好銷毀清冊上報備案工作;按許可權規定負責測繪項目立項和開工許可的審批工作,指導縣、鄉(鎮)測繪管理工作。
地質礦產管理科
負責礦產資源秩序治理整頓工作;負責職權範圍內的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出租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採礦爭議、糾紛;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於保護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地質勘查監督管理,調處探礦權權屬爭議、糾紛;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研究擬定礦產資源政策。
地質環境科
組織編制、實施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及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估和預報;負責組織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管理礦泉水鑑定評審結果,保護礦泉水源地;組織申報並保護具有重大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組織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組織直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編制教育培訓計畫;負責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幹部的具體工作。
審核審批科
按照市國土資源局管理許可權將內設其他科室及所屬單位原承擔的審核審批職能歸併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的審核審批事項開展審核審批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勝利東路18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