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責
1、貫徹落實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轄區內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與實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
2、監督檢查轄區內國土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協助市局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3、負責農村集體土地及居民用地的管理工作。
4、實施轄區內城鄉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土地定級、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等前期工作,調解土地權屬糾紛。
5、協助市局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交易、作價出資等項工作;參與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6、協助市局做好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前期工作。
7、負責市局交辦的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有關工作。
8、做好國土資源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9、承辦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