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3年12月19日,《漣水縣城市總體規劃(2013—2030)》綱要專家論證會召開。市委常委、縣委書記董平,縣委副書記、縣長呂春雷,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別純海,縣政協主席楊天成,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楊亞專等領導出席專家論證會。
縣領導、應邀專家組以及縣有關職能部門,在聽取了深圳市蕾奧城市規劃設計諮詢有限公司的規劃編制情況匯報後,認真審閱了《規劃綱要》檔案。專家組一致認為,《規劃綱要》對漣水縣歷版總體規划進行了回顧,對漣水的城市發展條件和重大問題進行了研究,《規劃綱要》思路清晰,資料翔實,內容全面規範,基本達到了國家和江蘇省對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編制的要求。《規劃綱要》提出的城市發展目標、發展策略、空間布局結構、資源與環境保護、城市重要設施設定等基本符合漣水的實際和城市發展的需求。
為更好地修編總體規劃,專家組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見,要深入研究和完善漣水“公、鐵、水、空”的綜合交通體系,結合城區綠水生態、歷史文化、城市中心等有序組織城市道路交通,提出合理的最佳化措施。要加強與淮安市城市總體規劃等上位規劃以及相關專業規劃的銜接,並按國家和省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相關技術要求,深化和完善規劃成果。
總則
第一條 規劃目的
為適應新的發展環境,落實國家、省、市新的發展要求,指導漣水縣城市建設和發展,統籌城鄉空間布局,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住建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由漣水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漣水縣城市總體規劃(2013-2030)》,本規劃是指導漣水縣城市建設和發展的綱領性檔案。
第二條 指導思想
1.堅持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2.落實十八大以來新型城鎮化、新型工業化、生態文明等發展要求,綜合協調城市經濟社會活動與資源環境間的關係,強化城市綜合職能,進一步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
3.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公共利益,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成長模式,實現綠色增長,綠色發展。
4.強調因地制宜,關注文化特色挖掘與空間品質提升。
第三條 規劃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
2.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6年);
3. 《江蘇省城鎮體系規劃(2010-2030)》;
4. 《江蘇省省道公路網規劃(2011-2020)》;
5. 《淮安市城市總體規劃(2009-2030)》;
6. 《淮安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7. 《淮安市城鄉統籌規劃(2011-2030)》;
8. 《淮安市城市綜合交通規劃(2008-2030)》;
9. 《淮安市空間發展戰略規劃》(評審稿)
10.《淮安市航道網規劃(2008-2020)》;
11.《漣水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12.《漣水縣推進轉型升級實施意見》(2013);
13.《漣水縣路網連線公路建設規劃(2013-2020)》;
14.《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GB 50137-2011》;
15.國家和省、市相關法規和技術規範。
第四條 規劃期限
規劃期限為2013年——2030年,其中:
近期:2013年——2016年;
中期:2017——2020年;
遠期:2021年——2030年。
遠景展望為2030年之後。
第五條 規劃地域層次
本次總體規劃分為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城區規劃兩個層次,二者對應的範圍分別為規劃區和規劃建設用地範圍。
規劃區:漣水縣行政管轄範圍,總面積為1678平方公里,其中已納入《淮安市城市總體規劃(2009-2030)》規劃區範圍內的陳師鎮在寧連高速公路以西、空港部分地區的15平方公里用地遵循上層次規劃要求。
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即以縣城為核心的中心城區範圍,西至淮安漣水機場、東至漣城鎮東部、北至朱碼鎮域邊界、南至漣水縣域邊界,包括漣城鎮、朱碼鎮、陳師鎮和保灘鎮的部分轄區範圍,總面積約為177.30平方公里。
第六條 強制性內容
文本中 黑體字加下劃線條文為 強制性內容。強制性內容是對城市規劃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的基本依據,違反城市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進行建設的,屬嚴重影響城市總體規劃的行為,應依法進行查處。
第七條 規劃實施
本規劃是漣水縣城市發展與建設的基本依據,凡在規劃區範圍內進行的一切規劃建設及土地利用活動,均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執行本規劃。與空間利用相關的各項政策、計畫的制定,均應與本規劃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