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在漢代,除了派出的使臣以外,凡傳達皇帝命令時,也憑節為信。由於漢節如此重要,所以漢廷中央設有專門掌管符工的官員,名叫“符節令”。因此當諸侯王謀叛時,除刻璽鑄印外,也要偽造漢節。漢代的節,“以竹為主,柄長八尺,以氂牛尾其眊三重”。漢一尺約合今23厘米,可知是在一根約長1.8米的竹柄上,束有三重用氂牛尾制的節旄。
魏晉時期,“節”主要是用於軍事方面。南北朝時,凡出任地方領兵將帥的,都照例持節。賜節的制度,隋唐以後已經衰落。但節的形象還一直保留在皇帝出行時的鹵簿之中。它的形象日趨華麗,僅具裝飾意味,已失去漢晉時的含義。北宋鹵簿中的“金節”,已是在黑漆竿上施圓盤、周綴紅絲拂八層、黃繡龍袋籠之的形象。到了明代,“金節”的面貌又有了新的變化,由直竿改為朱漆攢竹竿上加了貼金的銅龍頭鉤,把紅纓節球掛在鉤上。到了清順治年間,“金節” 的制度和明代差不多,只是所懸紅纓球的數目是5個,以黃素紗繡雲龍為籠,綠皮球帽四角綴銅鈴。
皇帝不能事事躬親,所以必須指派人代行,然空口無信,輒以節為憑。
節代表皇帝的身分,凡持有節的使臣,就代表皇帝親臨,象徵皇帝與國家,可行使權利。舉凡如持節分封諸侯、持節收捕罪犯、持節鎮壓起兵叛亂、持節出使外國及持節簽約議和等事。連諸侯在叛變時,除了私刻璽印,也不忘偽造節杖,江都易王建在叛亂時,就因此製造“二十根”使節,以供使用。
在蘇武持節不降、還有馬日磾受袁術所欺,被騙失節而死(注),各臣所持有的這根節扙,實物上為長八尺的竹竿,最上頭裝飾著旄羽,顏色上在漢初為赤、後來易黃。節材在後來也有金質銅身,類似金刀鐵券之類,極盛裝飾之能事,不全為竹。
另外假節之“假”為短期代理,非為真假之意,像假司馬就是代理司馬,假齊王就是代理齊王,以有別於正牌司馬及真齊王,當初韓信就是想當假王,結果劉邦封真王給韓信,此為真假之別。
漢朝使節沒有區分層級,例如曹真在本傳為“假節”,但在奏上尊號時列名“使持節”,連出土的曹真碑也是“使持節”;又如魏延在本傳為“假節”,但在彈劾李嚴聯名上表時卻為“使持節”。倒不是說虛名較高而實權較低,而是代表皇帝不分大小,所以孫慮“假節”開府,長期駐軍鎮守、統治一方,卻沒有短期代理之意。相反的,汲黯私自“持節”發河南倉粟以振貧民,本應為“假節”,即臨時借用節杖而事後歸還,但是此行卻視為“持節”。而前四史也沒有記載節將的分工,甚至於漢武帝在發兵收捕太子時,為示區別(因為太子亦擁有節),特意將節杖改色,這也左證節杖原來無高低之分,否則漢武帝直接明示“使持節”不就高於太子的“持節”或“假節”,何必擔心皇令與太子令相混淆。
整理一下後來晉朝的持節都督權利:
(一)假節:平時沒有權利處置人,戰時可斬殺犯軍令的人。
(二)持節:平時可殺無官位之人,戰時可斬殺二千石以下官員。
(三)使持節:平時及戰時皆可斬殺二千石以下官員。
(四)假節鉞(或假黃鉞):可殺節將(含假節、持節、使持節)。
鉞為斧鉞,一種刑具,即:“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必然專屬君王,故偶爾暫借人臣,應為“假”節鉞而不為“持”節鉞。孔明被“授之以旄鉞之重,付之以專命之權”及“親秉旄鉞以歷三軍”,指的就是假節鉞。
晉朝節將的開始時間可追溯曹魏時期,至於吳蜀則不一定照辦,因為魏晉管轄跨州越郡,所以有假節刺史或持節都督出現,而吳蜀所統寡州少郡,沒有分區統治的需要,悉數皆為中央直轄。蜀將廖化、吳壹、張翼等人雖持節,但是真正軍事用兵卻得憑視大將軍姜維所舉止;吳將長江各督鎮守各地,也非人人持節──因此吳蜀節將的權力,不如魏晉節將來得大。吳蜀之節將,與其代表中央,更像差遣使者。
持節都督鎮守一方,也是後來割據地方的“節度使”之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