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下詔求賢
原文:詔曰:“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馬或奔踶(dì)而致千里,士或有負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駕之馬,跅(tuò)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
譯文:漢武帝下詔書說:“凡是有異乎尋常的事業,一定要依靠不同一般的人才能完成。因此,有的千里馬不馴服而卻能日行千里,有些有本事的人背著世俗譏議的包袱,卻能建立功名。難於駕馭的馬,放縱不羈的人才,只不過在於人們如何駕馭、如何使用他們罷了。命令州郡長官考察並向上推薦當地官民中具有超等傑出的才能、可以擔任將相以及能出使極遠國家的人。”
出處:《漢書·武帝本紀》
注釋:1.詔:皇帝頒發的命令
2.非常:不同尋常
3.或:有的
4.奔踶(dì):狂奔亂踢,指不馴服
5.泛:覆也。泛駕:指馬不循軌轍。
6.察:考察並推薦
7.絕:極遠
8.跅弛:放縱不羈
9.負俗之累:受到世俗非議的牽累
10.茂才異等:異常突出的優異人才
11.使絕國:出使極遠的異國。絕,極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