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家制度

漢家制度,即大漢王朝(主要指西漢)的治國思想及指導理論。主要分為西漢初期、中期、晚期三個階段。

制度歷程

西漢初期

以“無為而治”的黃老學說治國。

西漢開國皇帝劉邦深受秦朝政治、經濟、文化的影響,重刑輕儒,看不起儒生。陸賈在他面前談論《詩》、《書》,他張口就罵:“乃公居馬上得之,安事《詩》、《書》!”陸賈回答得也很乾脆:“馬上得之,寧可以馬上治乎?”他又給劉邦講了一通打天下與治天下不同、治天下必須以仁義道德為先的道理。劉邦似有所感悟,讓陸賈把他想說的話全部寫出來,劉邦賜其書名為《新語》。劉邦62歲那年,回到故鄉沛縣,置酒大宴父老。在返回京城的路上,他特地繞道去了曲阜,以隆重的太牢之禮祭祀孔子,開中國歷史上皇帝祭孔之先河。此番不辭勞苦祭祀孔子的舉動,看來是陸賈的《新語》對他發生了作用無疑。

劉邦死後,繼位的漢惠帝面對社會經濟殘破的現實,為了鞏固漢朝統治,決定採取休養生息的政策,於是,主張“清靜無為”的黃老之學很受統治者歡迎,大行其道。惠帝二年,漢相蕭何卒,習“黃老之學”的曹參代為漢相,“清靜極言合道,然百姓離秦之酷後,參與休息無為,故天下俱稱其美矣”。此後,終高后、文、景之世,漢朝在政治上執行的都是黃老無為之治。

事實上,劉邦雖是武人,但從奪天下開始就兼用霸、王之道。據皇甫謐《帝王世紀》云:“觀漢祖之取天下也,遭秦世暴亂,不偕尺土之資,不權將相之柄,發跡泗亭,奮其智謀,羈英雄鞭驅天下。或以威服,或以德致,或以義成,或以權斷,逆順不常,霸王之道雜焉。”這也為其後代君主的在“漢家制度”上的改弦更張埋下伏筆。

西漢中期

世宗孝武皇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有爭議)。與“內儒外法”

到漢武帝劉徹君臨天下時,社會經濟已呈現出一片繁榮的景象,統治者已有條件大有作為,於是黃老無為思想的歷史使命也宣布結束,統治政策再次面臨調整。同時由於長期執行黃老無為思想,也給社會造成若干弊端:縱容諸侯王驕橫不法,聽任豪強地主兼併不軌,忍受匈奴人不時入侵等等。這種時局迫使具有“雄才大略”的漢武帝改弦更張,改變政策。

元光元年(前134年),漢武帝接受董仲舒建議,開始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到了世宗孝武皇帝劉徹時,則採納董仲舒的建議,開始重用儒術,武帝時期兼用儒、法、道、陰陽、縱橫等各家人才,漢朝從此開始了“霸王道雜之”的治國歷史, “ 霸道”,即法家思想;“王道”,即是儒家思想。霸王道雜之,是將法家、儒家思想兼而並用,或“外儒內法”。武帝劉徹時期對儒家的採用,使得儒家思想得到重視,尤其是漢元帝以後,霸王道雜之的漢家制度廢棄,儒家思想逐漸成為中國二千多年的主流思想。

漢武帝在重視德治的同時,也特別重視刑罰的作用。史載,元光五年(前130年)七月,漢武帝重用張湯、趙禹條定法令。據程樹德《九朝律考》云:“漢蕭何作《九章律》,益以叔孫通《傍章》18篇,及張湯《越宮律》27篇,趙禹《朝律》6篇,合60篇,是為《漢律》。”但實際上,張湯、趙禹制訂的不僅僅是《越宮律》和《朝律》。據《漢書·刑法志》云:“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這些律令的特點是以嚴刑峻法來督責官吏嚴格執法。此外,漢武帝時期還制訂了《腹誹法》、《沈命法》等。漢武帝一朝是繼劉邦之後漢代立法的第二個高峰期。經過這次修訂,法網更密。從此,漢初種約法省禁、漏網吞舟的局面一去不復返了。

然而,在漢武帝的繁法嚴刑和當時沉重的賦役負擔之下,民不堪命,因而從天漢二年(前99年)起,從燕趙到江漢,百姓蜂起。此外,北伐匈奴之事也接連受挫,更加劇了日趨惡化的社會矛盾。有鑒於此,征和四年(前89),漢武帝頒布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皇帝罪己詔——《輪台詔》。在此詔書中,漢武帝宣布實行政策的改變:在統治方式上,從嚴峻刑法轉向寬鬆溫和;在百姓負擔上,從橫徵暴斂轉向輕徭薄賦;在經濟措施上,從壟斷財利轉向力農富民;在對外關係上,從戰略進攻轉向戰略防禦。至此,德、刑之用方趨適中。

西漢後期

中宗孝宣帝繼續武帝的治國政策,實施“霸王道雜之”的政治方針;漢元帝將“獨尊儒術”真正發揚光大。

昭、宣兩朝的大政方針是武帝《輪台詔》厘定的。當漢宣帝繼承帝位時,在思想教育界占統治地位的依然是“公羊學”。漢宣帝深受其祖父劉據對《公羊傳》和《穀梁傳》的態度的影響,在他的直接支持下,《穀梁傳》被立為官學,由是《穀梁》之學大盛。但在政治統治中,漢宣帝更重視刑罰的威懾作用。據《漢書·蓋寬饒傳》云:“是時上方用刑法,信任中尚書宦官,寬饒奏封事曰:‘方今聖道浸廢,儒術不行,以刑餘為周召,以法律為《詩》《書》。’”但宣帝覽奏大怒,下蓋寬饒獄,蓋寬饒舉刀自剄。皇太子劉奭為蓋寬饒鳴不平,勸諫漢宣帝重用儒生,也惹得漢宣帝大怒,差點褫奪他的太子之位。直到初元元年(前48年)劉奭即位,復重用儒生。儒學不僅在思想界,而且在政治上均取得統治地位。由此德治壓倒刑治,成為此後歷代統治者治國的主要方式。

《漢書·元帝紀》載:宣帝的太子劉奭(漢元帝)“柔仁好儒,見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繩下,大臣楊惲、蓋寬饒等坐刺譏辭語為罪而誅,嘗侍燕從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嘆曰:‘亂我家者,太子也!’”。《漢書》這段記載,為我們了解漢代後期治國方針的演變提供了很好的材料。

直到初元元年(前48年)劉?即位,復重用儒生。儒學不僅在思想界,而且在政治上均取得統治地位。由此德治壓倒刑治,成為此後歷代統治者治國的主要方式。

影響古今

唐人封德彝認為,“霸王道雜之”的“漢家制度”並沒有給漢朝社會帶來長治久安。《舊唐書·魏徵傳》:“帝嘗嘆曰:‘今大亂之後,其難治乎?’……封建彝對曰:‘三代之後,澆詭日滋。秦任法律,漢雜霸道,皆欲治不能,非能治不欲。征書生,好虛論,徒亂國家,不可聽。’”這種觀點顯然是妄下斷言、不符合歷史實際。考之漢史,從漢惠帝至景帝,德、刑基本適中;漢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年)至征和四年(前89年)間,德、刑失衡;征和四年,漢武帝頒布《輪台詔》,德、刑又趨適中;昭、宣兩朝,德、刑也較為適中,從而出現了“昭宣中興”的局面。由此觀之,從漢武帝時開始確立的“霸王道雜之”的“漢家制度”可以說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治國方式,而且始終為後世所稱頌和遵循。自漢以後,中國古代各皇朝的統治者都不同程度地借鑑“漢家制度”的經驗教訓,以強化其統治。

如唐太宗謂群臣曰:“朕雖以武功定天下,終當以文德綏海內。文武之道,各隨其時。”宋太宗謂宰相曰:“治國之道,在乎寬猛得中,寬則政令不成,猛則民無所措手足,有天下者,可不慎之哉!”明太祖則主張“為天下者,文武相資,庶無偏頗。”清世宗雍正也說過:“自古為政者,皆當寬嚴相濟。所謂相濟者,非方欲寬而雜之以嚴,方欲嚴而雜之以寬也。惟觀乎其時,審乎其事,當寬則寬,當嚴則嚴而已。”以上諸帝所謂“文武之道”、“寬猛得中”、“文武相資”、“寬嚴相濟”,講的都是王霸之道。可見,“霸王道雜之”的“漢家制度”已成為歷代統治者治國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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