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南區司法局

(三)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律師、公證工作及全區法律顧問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及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安置幫教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計畫、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及各行業各部門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依法治區(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律師、公證工作及全區法律顧問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及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五)負責全區大調解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安置幫教工作。
(七)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裝備,警具和警車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八)領導和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本系統內部繼續教育及培訓工作;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按照區委規定的幹部任免許可權考核任免幹部。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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