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區關於辦事處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指導好轄區內各村(居)的工作,支持、幫助居民委員會加強思想、組織、制度建設,向管委會和有關部門及時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3.抓好精神文明建設,開展文明單位,文明社區,文明小區建設活動,組織居民開展經常性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4.負責轄區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違法青少年的幫教轉化,保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殘疾人就業等工作;積極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和社區教育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常住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及計畫生育工作,完成區下達的各項計畫生育指標任務。
7.協助武裝部門做好轄區民兵訓練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8.負責在轄區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調解,開展法律諮詢、服務等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搞好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負責本轄區的城市管理工作,發動民眾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綠化、美化、淨化城市環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工作。
10.負責本轄區的綜合執法工作,維護轄區的良好秩序。
11.負責研究轄區經濟發展的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12.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三防、搶險救災、安全生產檢查、居民遷移等工作。
13.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