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住房管理、城市管理及其綜合執法、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我市住宅產業、城市管理及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計畫。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執行住房及房產工作政策和規定,制定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保障性住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省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市直單位及中、省駐漢單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城市道路、橋樑、供水、排水、燃氣、供熱及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城市照明等管理。
(四)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綠化規劃及其建設計畫;負責城市公共綠地、風景林地、行道樹、幹道綠化帶的綠化工程方案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
(五)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拆遷企業、房屋修繕企業和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
(六)負責全市房產交易市場和房產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和舊城改造的管理監督工作,按照城市總體規劃,負責轄區內房屋拆遷方案的審批,並頒發拆遷許可證;負責拆遷補償安置政策執行監管工作。
(八)負責市房屋安全技術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市房屋安全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在漢中市中心城區範圍內(含經濟開發區),行使城市管理領域涉及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劃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市政建設管理、房地產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執法職能以及戶外廣告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執法,推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局政務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應急、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等辦理工作。
2、負責重要決定事項的督辦,局機關事務的管理協調、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
3、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組織協調工作。
4、負責收取、管理涉及本局業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局機關業務經費的籌措、管理及開支使用,以及局系統的財務監督、組織審計及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
人事教育與法規科
1、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行業職業技能培訓、繼續教育、計畫生育、專業技術職稱的審定申報等管理工作。
2、負責局系統的政策法規工作;審核住房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承擔系統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報備等工作。
3、負責紀檢監察具體工作。
4、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局系統的財務管理組織審計及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
5、負責局系統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6、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7、指導本系統開展普法、行政執法及執法監督工作。
8、負責並配合相關單位對行業系統人員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
監察室
1、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負責對局系統工作人員違紀違規問題的初核、立案、調查及處理工作。
3、負責局系統建設項目的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
4、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住房保障科
1、負責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負責制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市直單位及中省駐漢單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定全市城鄉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3、負責市本級危房改造、棚戶區改造、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
4、負責中省市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
5、負責市本級申購經濟適用住房、承租廉租住房和市直公房對象的資格審查工作。
6、負責制訂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及市直公房的管理辦法。依據政策規定,妥善處理房改遺留問題。協助有關部門、單位認真做好房改房維修基金使用審核審批工作。
房產管理科
1、承擔房地產市場的調查研究和監督管理。
2、負責制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
3、負責制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
4、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及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核,房產交易市場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房地產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方面崗位資格培訓等工作。
7、負責全市危房鑑定工作。
市政建設管理科
1、負責制訂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
2、負責指導城市供排水、燃氣、市政設施、園林、路燈等工作。
3、負責指導城鎮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設施及管網配套設施建設。
4、負責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審核,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及園林城市的創建。
5、負責貫徹落實《陝西省城鎮綠化條例》,加強城鎮綠化的“綠色圖章”管理。
執法協調與監察科
1、負責政府授權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執法職能以及戶外廣告違法違規行為的綜合行政執法的總體安排、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並負責違法案件的審查和案卷評查等工作。
2、負責制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措施。
3、負責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等工作。
4、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物業管理科
1、負責全市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承擔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核、物業管理人員培訓及上崗證的初審。妥善處理物業管理中的各類信訪問題。
2、負責做好房屋維修基金制度的建立、貫徹落實,並負責維修基金、物業質量保證金的徵收及支出使用審核等監管工作。
3、負責市規劃區內經租公房租金徵收計畫和開支的審批,市直公租房維修項目的審定。
4、負責制訂房屋安全技術規範管理制度,組織對危舊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對不安全隱患進行督促處理。
5、負責物業管理監管政策及措施。
現任領導
市住管局(執法局)領導班子成員及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張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執法局局長 余少明
副局長 曹志峰
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 黃海泉
黨組成員 調研員 火生珍
總工程師 王永貴
直屬機構
漢中市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1、代表市政府對全市城市供水行業的水質進行定期監測、抽查,並將其結果定期在媒體上進行公布,使廣大市民有足夠的知情權;2、負責督促全市供水企業不斷增強其自測自檢的能力,使其達到或超過規定的監測項目;3、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的供水水質信息網路和線上毒性監測,確保全市的供水安全;4、負責督促供水水質不達標企業的整改,並依據相關法規進行監督管理;5、負責督促各企業逐步改善最佳化城市供水的處理工藝,推廣新工藝、新技術,不斷提升處理水平;6、負責督促各供水企業加大管網改造投入力度,減少管網污染和漏失率,防止城市供水的二次污染;7、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的強制性監測及不達標供水的處罰工作;8、負責城市新型供水潔具的推廣和城市節水工作;9、市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漢中市房屋權屬監理處:1、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房屋登記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2、負責市中心區各類房屋登記業務,建立房屋登記簿,核發房屋權屬證書。3、負責房屋登記信息建檔、歸集和查詢服務。4、協助司法機關做好房屋查封、解封工作。
漢中市房產交易管理所(市房產交易中心):1、認真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房地產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2、負責市中心城區房地產交易市場的日常監管。具體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受理、初審、現場勘驗和現房準售審核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和現售的網上籤約與契約登記備案工作;負責房地產轉讓管理,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業務。3、負責市中心城區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工作。具體負責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繳存、使用實施日常監管,審核並辦理商品房預售資金撥付業務。4、負責中心城區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日常管理。具體負責辦理中心城區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登記備案工作。5、積極協助執法部門查處房地產交易市場違規違法案件。管理和維護市中心城區房地產交易市場正常秩序
漢中市城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1、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城市房屋徵收管理的法規政策,結合實際制定我市具體實施辦法。2、負責全市城市房屋徵收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3、負責對全市違反城市房屋徵收管理法規的案件(含信訪件)予以調查、核實,並依照有關規定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報局分管領導研究審定後執行。4、負責對全市城市房屋徵收單位進行資質初審、報批和年度驗審。5、按照城市總體規劃,負責市規劃區內房屋徵收方案的審批,並頒發徵收許可證。6、負責對所審批的城市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監督執行,安置過程中的糾紛調處、裁決。7、負責對規劃區內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管工作。8、負責對規劃區內徵收單位人員培訓和上崗證的頒發。
漢中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處:1、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環衛衛生、園林綠化建設等方面的立項申報、招投標監督、施工組織、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2、負責城市道路、橋樑、排水及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礎的建設、維護和管理。3、負責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的徵收和管理;組織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招商引資、項目徵集和洽談工作。4、監督、指導城市各類市政公用事業工程項目和綠化配套工程建設;負責審查、報批城市綠化工程設計、施工方案並參與驗收。5、負責市級風景區等級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指導全市公園、遊園建設及其安全管理工作。6、審查報批城市燃氣工程的論證、設施和施工方案,並參與竣工驗收;負責城市燃氣安全管理工作。7、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籌措和投入,對城建資產實施出售、拍賣、合資、合作、盤活存量資產,高效運營城市國有資產。8、負責組織市政公用事業科技進步工作,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套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