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聲樂表演藝術家的成功經驗表明,培育、形成自己的藝術風格是一條最好的道路。它不僅表明演唱者對音樂作品有著自己的獨到的見解,同時還能利用自身條件及專業特長,找到最適合於自己的演唱方式,形成個人獨特的演唱風格。風格源於個性,置於知識的最深厚的根基之中,它是一個藝術家成就的主要標誌。
藝術風格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受生活的制約與影響。演唱者的生活閱歷、個性氣質、環境際道、藝術素養以及審美意識,將有形無形地支配著他的創作思路。同是抒情的美,莫扎特的抒情體現心靈的淨化與音樂自身的美,它始終保持著一種均衡理想而崇高。而普契尼的抒情則是情愛的、世俗的、悲劇性的美;同是撼人心魄,戲劇性的力量,威爾第的戲劇力量來自義大利民族解放運動的血與火,而華格納的戲劇力量則來自奧林比亞山上的眾神。由於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經歷,其情感必具個性。透過作品我們總能窺視到藝術家的內心世界,它不僅是藝術家學識修養的具現,也是品德修養的具現;不僅是心胸、氣度或意志的具現,更是人格的具現。聲樂表演藝術中的創造性與真誠性是美學原理的最好體現。如能將二者恰到好得地平衡、完美的結合這將是藝術家的個性與人格的具現。音樂家劉德海曾說:“每位音樂家在奏樂前皆須從三方面進行構思——用什麼樣情感去宣揚什麼樣理念;用什麼樣音響去抒發什麼樣情感;用什麼樣技法製造什麼樣音響。”②演唱者在對某一作品進行二度創作時,要投入自己的全部熱情、智慧和才能,仔細的研究前人的成就,吸取其精華,了解其局限,而不受前人之束縛,尋找自己創作的新視角,挖掘再創作的可能性,並結合自身的條件、專業特長、表達方式以及獨特的審美感受,充分地體現自己的創作個性。在很多情況下,聽眾更希望聽到演唱者賦予個性的演唱,而不是一味的模仿前輩。演唱者如果不去追求自己藝術上的創新,就不會有藝術的風格與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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