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規則
Au(T+D)延期交收業務
以分期付款方式進行買賣,交易者可以選擇契約交易日當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時引入延期補償費機制來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種期貨交易模式。這種交易模式能夠為產金與用金企業提供套期保值功能,還能夠滿足投資者的投資需求,並且投資成本小,市場流動性高;同時還為投資者提供了賣空機制,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交易平台,較宜適合投資理財。
黃金現貨延期交收業務與黃金現貨業務主要區別:
1、在開盤前引入了集合競價過程;
2、交易過程中實行首付款制度;
3、在交易環節中,引入了持倉的概念;
4、交割環節引入了中立倉、延期補償費機制滿足交割需要,平抑供求矛盾;
5、日終結算,實行每日無負債制度。
交易制度
集合競價制度
開盤集合競價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15分鐘內進行,其中前14分鐘為買賣指令申報時間,後1分鐘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開市時產生開盤價。
與普通的撮合成交原則不同,集合競價採用最大成交量原則。開盤集合競價中的為成交申報單自動參與開盤後的競價交易。集合競價未產生成交價格的,以集合競價後第一筆成交價為開盤價。第一筆成交價按照交易所撮合原則產生,其中前一成交價為上一交易日收盤價。
首付款制度
1、在買賣報價過程中,不再凍結全額資金和實物,而是不分買賣方向,全部凍結報價金額7%的資金;
2、交易過程實行T+0,當天買入可以當天賣出;
3、所有交易品種共用一個資金賬戶與實物賬戶,這實現了不同交易品種之間資金與實物的共享。
報價
報價操作不僅僅是簡單的買報價與賣報價,還有一個開倉與平倉的選擇。因此,報價操作共有四種,對應不同的資金凍結與持倉增減。
1、買開倉
2、賣開倉
3、買平倉
4、賣平倉
持倉是未來要進行交割的一種權利義務。在現貨市場中沒有持倉概念,因為,一旦成交,馬上進行交割,資金與實物的所有權進行轉移。而在現貨延期交收業務中,不立即進行交割,因此持倉代表對相應資金與實物所有權進行轉移的一種權利義務。
多頭持倉:表示未來要付出全額資金,得到黃金實物。
空頭持倉:表示未來要付出黃金實物,得到資金。
開倉:意味著持倉的增加,資金的凍結。
平倉:意味著持倉的減少,資金的凍結。
交割
現貨延期交收業務沒有規定具體的交割時間,由買賣雙方自由申報。買賣雙方申報交割的數量一旦不相等,就要通過中立倉、延期補償機制來解決這種矛盾,從而順利實現現貨延期業務的交割功能。
延期補償費支付方向確定規則
根據市場情況,延期補償費可以為正、負或者為零。當市場出現供不應求(貨少了)的情況下,延期補償費為賣方付給買方。當市場供大於求(貨多了)時,延期補償費為買方付給賣方。當供求平衡時,延期補償費為零。
清算
為了有利於風險控制,每日進行結算。每日交易結束後,按照全部持倉計算應凍結的首付款。
根據當日結算價,計算持倉的全部盈虧,並發生實際的資金劃轉,盈利者可以提取利潤,虧損者要在規定時間內,補足資金。
違約處理
構成交割違約,由交易所扣除違約方違約部分契約價值7%的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同時交收終止。
交割程式
第一步: 交割申報
每個交易日15:00-15:30為會員或客戶申報當日交收時間,申報內容為當日交收和約數量。系統實時公布認交、認收兩邊數量。
第二步: 公布交收數量和延期補償費方向
15:30-15:31系統統計和公布交收雙方數量,延期補償費支付方向。
當交收申報數量相等時,不發生延期補償費的支付。
當交收申報數量不相等時,申報數量少的一方支付給申報數量多的一方延期補償費。
延期補償費率初期暫定為萬分之二。
對於超期持倉契約加收超期補償費,超期補償費不分方向,向買賣雙方收取。
延期超過20個交易日的契約,超期補償費暫定為每日萬分之一。
第三步: 中立倉申報
15:31-15:40為中立倉申報時間,即沒有被交易占用的資金或實物的會員與客戶可以參與中立倉申報。
中立倉的申報實行部分凍結制度,按照交割方向,凍結7%的資金。
第四步: 完成交收
當中立倉申報的交收數量小於或等於持有持倉契約或延期契約申報交方和收方數量的差,則全部中立倉都進入最後交收。申報交收契約按時間優先,當日交收最大化原則進行交收配對,完成實際交收。
如果中立倉申報的交收數量大於持有持倉契約或延期契約申報交方和收方數量的差,則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隊,確定進入最後交收階段的中立倉。
第五步: 反向中立倉
一旦申報的中立倉進入了交割階段,中立倉收到系統自動生成反向中立倉,其成交價按當日的結算價計算。反向中立倉生成免收手續費,這個反向中立倉可以選擇交割或平倉進行了結,選擇平倉收取萬分之六手續費。
具體規定
交易品種 Au(T+D)
交易首付款 15%
交易單位 千克/手
報價單位元/克
最小變動價位 0.01元/克
交易時間 10:00-11:30 13:30-15:30及夜市9:00-2:30
可交割條塊 1千克,3千克
可交割成色 99.95%以上
最小交割量 1千克
交易方式自由報價,撮合成交
交割地點任意指定倉庫存取
交割期 交割申請確定日
風險管理措施
首付款制度
現貨延期交收交易的首付款比例為成交總額的7%. 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建議會員依據客戶的信譽程度,按交易持倉總金額的7%~10%收取為佳)。
價格漲跌幅度限制制度
為防止非正常因素對交易價格的干擾,交易所根據交易的實際情況實行價格漲跌幅度限制制度[簡稱漲(跌)停板],延期交收交易所允許的每日交易價格最大波動幅度暫定為±5%,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當連續出現同方向的漲跌停板時,交易所將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方式進行調整。
限倉制度
交易所實行限倉制度。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最大交易數額。交易所對會員或客戶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定結果確定其最大交易限額。
會員的自營限倉數額分別由基本額度、信用額度和業務額度三部分組成;對於金融類會員和綜合類會員,由於其可以進行代理業務,因此對所有客戶持倉總額規定為代理業務額度;初期暫定為每個客戶的交易額度為1噸。
大戶報告制度
交易所實行大戶報告制度。當會員或者客戶的持倉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限倉額度的80%時,會員或者客戶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情況,客戶須通過會員報告。交易所根據監測系統分析市場風險,調整限倉額度。同時根據實際情況,會員或客戶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請,經交易所審核後調整會員或客戶的限倉額度。
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會員、客戶違規時,交易所對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
當會員、客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交易所對其實行強行平倉:
1、未在規定時間內將追加的資金轉入交易所賬戶,清算準備金額小於零;
2、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3、根據交易所緊急措施應進行強行平倉的;
4、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