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明祥

1996.11至1997.07任廣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 1997.08至1999.01任廣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代院長、黨組書記。 2007.01至2007.03任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代院長、黨組書記。

原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滕明祥,男,漢族,1952年4月生(54歲),四川武勝人,197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0年12月參加工作,西南政法大學(原西南政法學院)套用法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現任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1970.12至1976.03在解放軍11軍31師92團3營9連服役。
1976.03至1985.10在華鎣市勞改支隊工作,1984.10任勞改支隊五大隊副政治教導員。
1985.10至1990.03在南充地區司法局工作,1986.05任副科級檢查員。
1990.03至1991.11在南充地區法制局工作。
1991.11至1993.08任南充地區法制局副局長。
1993.08至1996.10任廣安地區行署副秘書長、行署辦副主任,1995.03兼任廣安地區行署法制局局長(正縣級)。
1996.11至1997.07任廣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
1997.08至1999.01任廣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代院長、黨組書記。
1999.01至2006.12任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其間:1999.06西南政法學院套用法學專業本科自考畢業)。
2007.01至2007.03任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代院長、黨組書記。
2007.03任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滕明祥同志是六屆市委委員,市六屆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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