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衙規制
元朝末年,滕縣縣衙在戰亂中被毀。公元1369年(明洪武二年),知州薛原義修南梁壩堰,引南梁水由黃山橋入護城壕,滕縣縣衙也得到重建。1487年,明憲宗逝世,憲宗第三子朱佑樘即位,後改年號為弘治。明孝宗朱佑樘勵精圖治,是明代中葉一位賢君,開創了史家譽為“弘治中興”的社會經濟迅速發展時期。這一時期政府財政不斷好轉,奠定了縣衙規制完備的經濟基礎。據史,滕縣縣衙就是在公元1465年—1505年(明朝成化、弘治年間)規制齊備的。現存老縣衙大堂保留完整,具有典型的明清建築特色,據考證應為明代所留之物,有500多年的歷史。
對於明朝當時滕縣縣衙的盛景,明萬曆十三年編修《滕縣誌·創設志》亦云:中為正堂五間,堂後為琴堂,即元弦歌堂,堂左為幕廳,右為鑾駕庫、甲杖庫,在幕廳後堂前為戒石亭,石刻警文“爾奉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東西列六房——馬科、承發、司、架、閣、庫各三間。前為儀門,又前為大門,上有譙樓,再前為坊枕街,原題“牧愛”,嘉靖三十九年(公元1560年)更題為“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