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是指中國清代康熙年間對賦役制度的改革措施。規定以康熙五十年全國的丁數為準,此後達到成丁年齡的,不再承擔丁役。康熙五十一年(1712)二月二十九日,康熙帝宣布將丁銀稅額固定、不再增收的主張,準備命令各省督撫將現行錢糧冊內有名丁數永遠作為定額,不再增減。對以後新生人丁(即盛世滋生人丁)不征錢糧;而丁銀並不按丁計算,丁多人戶也只交納一丁錢糧。康熙五十五年戶部在研究編審新增人丁補足舊缺額時,除照地派丁外,仍實行按人派丁,即一戶之內,如果減少一丁,又新添一丁,以新添抵補減少;倘若減少的有二三丁,新添的不夠抵補,則以親族中丁多人戶抵補;如果還不夠,以同甲同圖中糧多人戶頂補,抵補之後的余丁才歸入滋生人丁冊內造報。所以滋生人丁永不加賦辦法施行後,又出現了新增人丁不徵稅,舊額人丁不減稅的矛盾;而且,新增人丁很多,用誰來補充舊丁缺額,也很難做到苦樂平均。此後不久,雍正年間就在全國各地普遍實行了攤丁入地的改革。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實際上為雍正朝實行攤丁入地奠定了基礎,也是中國封建社會中徭役向賦稅轉化的重要標誌。

歷史原因

清朝初期沿襲明朝制度,地稅、丁銀分征。清政府雖然多次實行蠲免錢糧,但田賦蠲免不等於丁銀減輕。雖然丁銀也屢有蠲免,但清政府對人丁一直沒有進行徹底清查。康熙年間,人丁增長很快,他們大都不入戶籍。這樣,國家對這些人無法進行控制和管理,地方官吏豪紳由乘機壓榨,使貧苦百姓不得不遷徙、流亡。流動人口日益激增,必定要干擾社會安寧,引起社會動盪。清政府為了通過改革賦役制度來控制人口,穩定社會秩序,鞏固封建統治,便決定實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政策。

具體實施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二月,康熙帝諭大學士、九卿等:朕覽各省督撫奏報編審人丁數目,並未把加增之數開報。天下承平已久,戶口日多,若按人丁加征錢糧實有不可,人丁雖增,土地並未擴大。應令直省督撫,將現今錢糧冊內有名丁數,不增不減,永為定額 。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四月,康熙皇帝宣布,康熙五十年(1711年)全國的丁銀數額為永久的丁銀徵收定額,以後額外添丁,不再多征。

結論

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把全國丁銀總額基本固定,從中央到地方不得隨意增加,使廣大農民負擔相對穩定,逃亡人口減少,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此外,它還為以後清政府實行攤丁入畝政策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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