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原因
清朝初期沿襲明朝制度,地稅、丁銀分征。清政府雖然多次實行蠲免錢糧,但田賦蠲免不等於丁銀減輕。雖然丁銀也屢有蠲免,但清政府對人丁一直沒有進行徹底清查。康熙年間,人丁增長很快,他們大都不入戶籍。這樣,國家對這些人無法進行控制和管理,地方官吏豪紳由乘機壓榨,使貧苦百姓不得不遷徙、流亡。流動人口日益激增,必定要干擾社會安寧,引起社會動盪。清政府為了通過改革賦役制度來控制人口,穩定社會秩序,鞏固封建統治,便決定實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政策。
具體實施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二月,康熙帝諭大學士、九卿等:朕覽各省督撫奏報編審人丁數目,並未把加增之數開報。天下承平已久,戶口日多,若按人丁加征錢糧實有不可,人丁雖增,土地並未擴大。應令直省督撫,將現今錢糧冊內有名丁數,不增不減,永為定額 。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四月,康熙皇帝宣布,康熙五十年(1711年)全國的丁銀數額為永久的丁銀徵收定額,以後額外添丁,不再多征。
結論
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把全國丁銀總額基本固定,從中央到地方不得隨意增加,使廣大農民負擔相對穩定,逃亡人口減少,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此外,它還為以後清政府實行攤丁入畝政策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