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公積金提取
審批依據
1.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安徽省建設廳、財政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建房改【2005】)263號
申報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離休、退休的;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的;
(4)出境定居的;
(5)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發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申報材料
1、購買商品房的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1)合法有效的購房契約或者協定的原件和複印件;
(2)交付房款憑證的原件和複印件;
(3)提取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應當提供結婚證或者戶口簿的原件和複印件。
2、購買二手房的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1)存量房買賣契約原件和複印件;
(2)房地產權證;
(3)繳納契稅發票的原件和複印件;
(4)提取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5)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應當提供結婚證或者戶口簿的原件和複印件。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1)建造、翻建住房規劃許可證原件和複印件;
(2)有資質部門出具的建造、翻建住房預算;
(3)提取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應當提供結婚證或者戶口簿的原件和複印件。
4、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2)相關部門出具的《滁州市城鎮私有房屋修繕備案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
(3)有資質部門出具的大修住房預算;
(4)提取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5、退休、離休應提供的材料
(1)退休證或者退休批覆檔案的原件和複印件;
(2)提取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的應提供的材料
(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
(2)提取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7、出境定居的應提供的材料
(1)相關部門出具出境定居批准檔案的原件和複印件;
(2)提取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8、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發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的材料
(1)職工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應提供縣、市、區當年民政部門確認的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
(2)發生突發事件(重大自然災害、重大意外傷害等)的須提供有關部門證明。
(3)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突發事件且造成家庭人均生活費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患有重大疾病(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惡性腫瘤、失代償期肝硬化、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肺心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帕金森氏症、再生障礙性貧血、精神分裂症等)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歷、近期發生的醫療費用結算單據、家庭成員的職業及收入證明、提取人與患者之間的關係證明等;發生突發事件(重大自然災害、重大意外傷害等)的須提供有關部門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的材料
1、償還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本息的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不是共同借款人的,還應當提供結婚證或者戶口薄原件和複印件。
2、償還商業購房貸款本息的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1)借款契約的原件和複印件;
(2)還款存摺的原件和複印件(複印近一年的還款記錄);
(3)提取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應當提供結婚證或者戶口簿的原件和複印件。
10、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應提供的材料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總額15%的,應提供租賃契約、稅務局開具的交付房租憑證、家庭成員的職業及收入證明、提取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提取額度為房租超出家庭總收入15%的租金部分。
11、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的材料
提供相關部門出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證明。
審批流程
寫“提取申請審批表”;所在單位審核、簽章;個人或者配偶攜帶相關手續辦理;轉入個人賬戶或者所在單位賬戶。
承諾時限
5個工作日
收費依據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