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劑殘留量

溶劑殘留量是指1公斤(Kg)油脂中殘留的溶劑毫克數(mg)。在食用 植物油質量標準中, 溶劑殘留量是大家常見的一項強制性的質量指標。

在油脂工業上,主要用壓榨法、浸出法或先壓榨再浸出的方法製取 植物油脂。一般含油量較少的油料種子,多採用浸出法或預榨浸出法來取油;含油量多的如花生仁、芝麻等多數用壓榨法取油。也有的廠家利用先壓榨取毛油,再以浸出餅粕取余油以提高效益。浸出法取油是用有機溶劑對油料浸泡、沖洗、使油脂溶入溶劑里,得到溶劑和油脂的混合物,然後加熱蒸發,使溶劑揮發而剩下油脂。例如將大豆軟化壓碎製成薄片,浸泡在以六碳烷烴為主要成份的“六號溶劑”里,浸出來的溶液便是豆油和溶劑的混合油。再利用豆油和溶劑沸點不同的特性,加熱將豆油和溶劑分開,取出的豆油屬毛油,回收的溶劑可循環再用。這些浸出的毛油,不加精製是不能食用的,因為溶劑內含有烷烴、環烷烴、烯烴和芳香烴等化合物。其中,芳烴毒性較大;烷烴毒性較小,但它對人體呼吸中樞有麻醉作用。溶劑殘留含量可以表明油脂產品質量是否符合標準,同時也能反映出生產成本的大小。因此,為了嚴格控制食油中的 溶劑殘留量,保證安全食用,在國家食用 植物油標準中, 溶劑殘留量被列為強制性的限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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