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州2014年11月6日電
王某2014年49歲,是一名聾啞人,平時以打零工為業,妻子葉某因腿腳不便,只能留在家中做一些家務活,兩人育有一子。因家庭情況特殊,一家人日子過得比較拮据,夫妻倆經常為瑣事吵架,王某雖不能言,但會用肢體表達。
據公訴機關指控,事發當天,王某又因瑣事與妻子發生爭吵,並與上前勸架的兒子小王發生揪扯。在爭執過程中,王某在家中樓梯處因一時憤怒,持鐵棍毆打小王頭部,在小王逃至一樓後,他又持空啤酒瓶繼續毆打小王頭部,並持菜刀砍向小王的頸部。
隨後,王某又前往二樓砸開房門,將躲在裡面的妻子打傷。案發後,王某在案發現場不遠處被抓獲。最終,妻子葉某構成輕微傷,而兒子小王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司法鑑定,被告人王某系聾啞殘疾及邊緣智力,案發時具有限制責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