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溫州市港航管理局樂清分局系溫州市港航管理局派出機構,負責樂清市行政區域內的港政、運政、航道、岸線、水工監管、船舶、檢驗(三級分工範圍內)、行業安全、規費稽徵等管理及對各水運企業、港口企業、水運服務企業的行業管理。
人員編制
編制38名(在崗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中層領導職數10名。
人員素質:
1、政治面貌:黨員:19名;團員:9名。
2、職工學歷:大學:11名;大專4名;高中:3名;中專5名;國中3名。
3、技術職稱:高級經濟師1名;高級工程師1名;會計師1名;工程師2名;經濟師2名;技師1名;助理經濟師4名;助理工程師1名。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港口、航運、船檢、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轄區實際,參與研究制訂港口、航道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根據國家和地方對港口發展的規劃和溫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本縣(市)的港口、航運總體規劃和建設發展規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港口的岸線、陸域、水域實施行政管理。
3、負責對港口業務經營和水路運輸(服務)經營申請的許可,運力新增、客運航線的審批、審核和上報工作。
4、負責本轄區港口和水運的行業管理工作;對轄區內港口和水路運輸的經營秩序、安全生產以及疫情控制等實施監督和管理;參與組織處置轄區內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災害事故和提供後勤保障。
5、負責本轄區港口基礎設施和經營性設施、航道的規劃和管理工作;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許可權,負責航道建設立項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推進港口和水運的科學技術工作;參與港口的招商引資工作。
6、負責對本轄區港口和航道建設市場秩序進行監管,負責港口岸線使用和臨跨(攔)建設項目的審核和轉報工作,對港口和航道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實施監督。
7、負責落實國家重點、軍用、搶險救災物資運輸和港口作業;協助做好民用國防潛力調查。負責受理、審批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申報,並實施監督。
8、負責征繳、代征國家規定的涉及港口和航運的規費及其他費收;會同有關部門對本轄區港口和水路運輸企業經營性收費項目和價格實施監督和管理。
9、負責本轄區港口和水運的信息匯總、統計和管理工作。
10、負責對本轄區內違法違章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1、負責局綜合性檔案起草、簡報編髮及有關檔案和材料的審核。
2、負責局公文、信件的收發、傳閱、轉辦、催辦、回復、列印、存檔等文書處理。
3、負責局行政印章、介紹信管理及檔案的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全局性重大工作的協調、督查和信息反饋工作。
5、負責做好各類會務、來賓接待及辦公用品的購買、領用和報刊雜誌的征訂、分發工作。
6、負責局工作人員的考勤考績、勞動紀律管理,節、假日值班安排工作。
7、負責全局固定資產、設備設施登記、管理及管理車(艇)的調度、維修、保養等管理工作。
8、負責文明創建、黨建、信息、宣傳、法制、信訪、計生、禁毒、保密、職稱管理、教育培訓、綜合治理、離退休管理及其他後勤保障工作。
9、協助做好對港務公司監管工作。
10、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遵守財務規章制度。
11、負責編制局年度預算,分析、測算年度收支指標,提出年度收支計畫安排方案,參與制定收支計畫。
12、負責全局財務、稽徵工作,並對局屬各所財務、稽徵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管理。
13、定期分析稽徵、財務收支及計畫執行情況,認真做好增收節支工作。
14、負責各項規費的徵收、催收工作,按時解交,並做好稽徵台帳登記歸檔工作。
15、負責票據的領用、發放、核銷等管理工作並做好存根保管。
16、負責編報年度大中修工程計畫,辦理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做好固定資產入帳工作。
17、負責全局工作人員(包括離退休)的工資調整、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18、負責做好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
19、負責對港務公司財務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管理及局工會經費使用的監管工作。
20、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運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水運管理,維護水運市場秩序。
2、參與制定本轄區水路客(貨)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具體組織實施。
3、負責水運企業、水運服務企業籌建、開業、停業的受理、審核及報批工作。
4、負責運輸船舶營運證辦理、換髮、註銷的受理、審核、轉報及危險品船舶運力計畫申請的受理、申報。
5、負責客運航線、停靠站(點)開闢、設定申請的受理、審核、轉報。
6、負責水運行業安全的檢查、督促和管理,制定水運行業各類應急預案,並具體組織實施。
7、負責做好水運企業資質監管及到港船舶的驗證管理。
8、負責做好營運船舶報停、復航工作,協助做好港航規費的徵收工作。
9、負責落實國家重點、軍用、搶險救災物資的水路運輸,協助做好民用國防潛力調查。
10、負責做好水路運輸單、證的領、發、銷管理工作。
11、負責水運、水運服務企業及營運船舶檔案建立、管理工作,做好各類數據統計、匯總、上報工作,並完善相關台帳的建設。
12、負責行業安全資料的歸口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13、做好對各所的業務指導及上級交辦的工作。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港口、航道建設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港口管理,貫徹執行航道養護和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
2、負責轄區港口、航道維護計畫的擬定;參與編制港口、航道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轄區港口、航道及其設施的建造、維修、疏浚、養護及監督管理。
4、負責轄區內港口岸線使用及臨、跨(攔)航道建築物項目的受理、審核、報批工作。
5、負責工程建設及大、中修項目的圖紙設計、預算、審核、驗收結算。負責對工程建設過程的監管,確保工程質量。負責水上工程建設行業安全管理工作。
6、依法執行港口岸線、航道巡查,及時查處違法違章行為,保護港口岸線不受侵占,保障航道暢通。
7、指導、督促各所加強對轄區港口岸線、航道、碼頭的管理工作。
8、建立、完善港口岸線、航道巡查、審批台帳,做好大、中修工程項目資料的歸檔、保管工作。
9、負責港口企業經營許可和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資質認定申請的受理、審核及報批工作。
10、負責對港口生產、經營、作業安全監督、檢查及管理工作,制定港口各類應急、預防預案,並具體組織實施。11、負責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許可和監管工作。
12、負責組織港口從業人員的崗位考核、發證工作。
13、開展港口設施保全計畫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做好港口設施保全年度核驗工作。
14、負責港口各類數據統計、匯總及上報工作。
15、負責落實國家重點、軍用、搶險救災物資的港口作業,協助做好防台救災工作。
16、做好對各所的業務指導工作。
17、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1、認真貫徹執行船舶技術監督檢驗的條例、規範、規則、技術標準和規定,執行檢驗工作程式。
2、根據上級驗船部門的授權,辦理船長<20米或主機功率<30千瓦(40馬力)船舶的建造檢驗,並簽發其中貨船(包括非機動船、躉船)船舶證書,對客船、油船等特種船舶應將其檢驗報告和有關資料報上級船檢部門核發船舶檢驗證書。
3、按照上級船檢部門授權的規定範圍,負責轄區內小於500總噸貨運船舶營運中的檢驗,並簽發證書。
4、負責對轄區內客渡船質量的監督檢驗,確保船舶質量適航。
5、參加有關船舶機損、海損事故的調查和技術鑑定,並向上級船舶檢驗部門提出報告。
6、參與涉及到船舶檢驗質量事故案件的訴訟活動。
7、負責對塗改船舶檢驗證書、擅自更改船舶載重線等違法行為的查處。
8、做好技術質量管理,建立和健全船檢技術檔案。
9、負責編制樂清市船舶名錄及變更月報,配合稽徵部門做好規費徵收工作。
10、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對港政、運政、航道執法檢查及涉航工程的監管工作;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2、負責對水運企業和船舶的規費繳納情況稽查。
3、保護航道及其設施,制止偷盜、破壞航道設施及侵占和損壞航道行為,並依法進行查處。
4、依法查處港口建設、經營和港口岸線使用違法行為。
5、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繫方式
單位名稱:溫州市港航管理局樂清分局
地址:樂清市樂成鎮雙雁路79號 郵編:32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