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溫州市景寧商會宗旨:
發楊艱苦創業精神、加強團結交流合作、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推動企業做強做大、
促進溫景共同發展.
核心價值觀:
團結 務實 誠信 開拓
團隊理念:
在一個充滿希望的地方、有一群充滿希望的夥伴、乾一番充滿希望的事業
商會使命:
為景寧人的富強而努力奮鬥、為畲鄉經濟發展而艱苦拼搏
教育理念:
把成功的智慧、用心奉獻給渴望改變的人群,讓其獲得成長、財富和快樂!
服務理念:
以愛為導向、用需要為中心!
創業理念:
人因夢想而偉大,因挑戰而超越!
人生沒有失敗, 只有提前放棄!
商會地址:
溫州甌海安心公寓6樓
商會文化
溫州市景寧商會
核心價值觀:團結 務實 誠信 開拓
團隊理念:在一個充滿希望的地方,有一群充滿希望的夥伴,乾一番充滿希望的事業
商會使命:為景寧人的富強而努力奮鬥,為畲鄉經濟發展而艱苦拼搏
教育理念:把成功的智慧、用心奉獻給渴望改變的人群,讓其獲得成長、財富和快樂!
服務理念:以愛為導向,用需要為中心
創業理念:
人因夢想而偉大 因挑戰而超越
人生沒有失敗 只有提前放棄
商會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浙江省溫州市景寧商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溫州市範圍內從事於電器、醫療、服裝、房地產、鞋業(鞋材)、菜籃子、超市、五金建材、教育等生產、加工、銷售、技術管理服務與研究的多種經濟成份的工商企業和個人(目前以景寧籍人士為主)自願參加的非營利性的行業商會組織,是景寧畲族自治縣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的直屬異地商會。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教育和引導會員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循黨的基本路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為企業、為社會、為政府服務;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協調企業關係;發揮行業優勢,立足溫州,情系景寧,面向全國,開拓國內、外市場;努力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提高產品質量和經濟效益,提高企業的信譽度,促進景寧籍人士在溫創辦和服務的各個行業又好又快發展;團結和依靠全體會員,更好的為會員和社會各界服務,為景寧、溫州兩地的經濟建設、社會和諧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堅持自願入會、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和自理會務的組織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及自我教育的活動方針。
第五條 本會擁護《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景寧畲族自治縣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自覺履行直屬商會的各項義務,自覺遵守各個行業協會組織的自律機制。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浙江省溫州市梧田工業區安心公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以服務會員、宣傳政策、協調關係,加強行業管理,促進景寧人士在溫創辦的各個行業健康、穩步發展為主要職責。具體業務工作範圍包括: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和法令、法規,指導企業遵章守紀,恪守誠信,合法經營;
(二)徵求會員反映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與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繫建立平台,發揮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
(三)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信息、貿易機會、資金融通、政策諮詢、人才培訓等服務,促進會員企業與國內外工商企業、經濟科技社團的聯繫和合作,提高會員企業的知名度,推動外向型經濟健康發展;
(四)組織信息、技術、生產經營管理經驗的交流,協助開展名優產品的評選;
(五)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制定並推行本行業行規行約和職業道德規範,倡導公平競爭,合法經營,發揚愛國敬業精神,提高行業信譽;
(六)協調會員企業之間的關係,開展會員企業之間及商會間的聯誼活動,聯絡感情,增進共識;
(七)組織各行業的展覽會、展銷會、報告會、招商會,以及組織企業赴外地參展等活動;
(八)推薦行業內的新技術、新產品和名牌產品,組織行業內技術成果的鑑定和推廣;
(九)進行行業內的統計、調查、收集與發布信息,參與行業發展規劃的制訂,並對行業政策提出建議;
(十)承辦政府、上級工商聯及有關部門授權與委託的事項;
(十一)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分為企業會員、個人會員兩種。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各種經濟成份的工商企業以及景寧籍工商經濟界人士分別為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企業會員的法人為當然個人會員;
(四)從事各種行業的生產、科研開發、技術服務、市場行銷的單位和個人;
(五)與景寧籍人士在溫創辦各行業相關的服務機構;
(六)在溫州企業擔任高層管理和從事專業技術的景寧籍人士;
(七) 自願加入本會並積極履行本會章程的其他在溫景寧籍人士。
第十條 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壹式貳份,一份交縣總商會,另一份交本商會存檔;
(二)經本商會理事會審查批准,或理事會授權給副會長代表理事會審查批准;
(三)由本會理事會向縣總商會提出直屬商會會員名單,批准後按規定製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包括享有本會編輯的報刊、信息、技術等資料及各種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享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提請本會為其維護合法權益和協助排憂解難;
(六)本會會員同時是縣工商聯(總商會)會員;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和決定;
(二)維護本會信譽和合法權益;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會費的標準,由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本企業(本人)數據資料;
(五)完成縣工商聯(總商會)和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不論其創辦企業(或就職企業)規模大小,一律平等,在商會組織內均享有同等的權力與義務。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二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經工商部門核准註銷登記的企業,其企業會員資格自行消失。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理事人選,應在有代表性而實際獨立存在的會員企業法定代表人中選舉產生。也可以在自然人會員中醞釀並提交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凡非法定代表人作為候選人,應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合法手續。
第十八條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決定。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選舉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會務工作和財務收支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本會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成員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50周歲,秘書長為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治安拘留,沒有違犯三大國策;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的任職年齡的,須經過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確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七條 凡為商會作出顯著貢獻的會長,離任後聘為名譽會長或顧問。凡擔任副會長以下職務者,任職期間為商會作出顯著貢獻的,離任後頒發榮譽證書。聘為名譽副會長的須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其他必須由會長行使的職權。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協助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開展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3、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贊助、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並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和出納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資產,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挪用、私分。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遇有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過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批覆解散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2008年 12月 20 日本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商會地址
地址:溫州甌海安心公寓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