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為了有效防範我縣轄區內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放射源丟失事件,積極應對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確保在發生放射源丟失,特別是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後,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以及給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放射事故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第一 總 則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以規範和強化全縣放射源管理為目標,以預防放射性環境污染事件為重點,逐步完善全縣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預警、處置及善後工作機制,建立我縣“防範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統一協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適用範圍
凡在我縣行政管轄區域內發生的放射源丟失、涉及放射性物質的輻射環境污染公共危機事件均適用於本預案,具體包括:
1、在我縣行政管轄區域內發生的放射源丟失、被盜事件;
2、核泄漏、放射性物質輻射等環境污染事故;
3、放射性物質運輸事故、帶有放射源的航空器墜落事故;
4、其它放射性環境污染突發事件。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加強管理。
堅持以預防為主的方針,宣傳普及放射源應急處置知識,不斷提高公眾放射性環境安全意識。建立和加強放射源丟失、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2、政府負責,部門合作。
縣政府對放射源丟失、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負總責,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各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不斷提高全縣對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整體應急反應能力。
4、快速反應,聯運處置。
健全我縣信息報告體系,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建立和完善聯動協調製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現 狀
本預案所稱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動力堆核燃料循環範疇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嚴密包層,會發生放射性衰變的固態物質材料。
本預案所稱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是指因管理不善而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事件,以及人為的或不可抗力(含意外因素和自然原因)造成的核輻射、核泄漏事件,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威脅和危害,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我縣如今涉及放射源的單位、企業主要存在於醫療單位、機械加工、金屬冶煉加工等行業。如今我縣放射源環境管理工作剛剛起步,管理措施相對滯後,加之部分涉源單位對放射源管理不嚴,放射性污染威脅較多,放射性環境管理工作任務艱巨。
第二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後,根據性質、類別及嚴重程度,縣政府成立縣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部下設指揮部辦公室和八個應急工作組,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
應急處置指揮部及其職責
1、成立縣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
應急處置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環保局局長、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事發地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相關協管部門、應急保障部門和事發地鄉鎮政府分管負責人為成員。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2、應急處置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職責
(1)縣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職責:
①決定啟動縣級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②負責重大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進行現場指揮,制定控制措施,統一安排、組織應急預案的實施;
③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設施設備,指揮調度、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④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請示省政府啟動應急預案。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①接到事故單位報警以後,立即進一步了解分析確定事故險情,作出初步評估;
②向應急處置和救援領導小組報告事故險情;
③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④協調處理啟動應急預案後的各項工作。
⑤設立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專業隊伍。
應急工作組及其職責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按其工作職能劃分為8個小組:
1、放射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放射源。由事故單位人員及相關技術人員組成,並根據放射源的性質準備好專用的防護用品、用具及專用工具等,由環保、公安、衛生等部門負責。
2、傷員搶救組:負責現場傷員的搜救,並護送傷員到醫療點救治,由當地政府、公安、衛生、消防及事故單位共同負責,並配備相關的防護用品和搶救專用工具。
3、醫療救護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此隊伍由縣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組成。該醫院應根據傷害和受輻射的特點制定搶救預案。
4、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現場周圍物資的轉移。由公安、消防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當地政府負責。
5、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
6、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區域範圍和放射性物質的成份及活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做出正確評估,為指揮人員決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據。由環保部門負責。
7、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現場調查、分析認定,明確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追蹤放射源去向等工作。由環保和公安部門共同負責。
8、專家諮詢組:參與調查分析事故,為應急處置指揮部提供決策諮詢和建議,並現場指導救援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各方面的專家。
有關部門職責
1、事故單位:積極快速全力組織自救,及時向環保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事發情況,並配合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2、縣公安局:負責交通和運輸的管理,設定事故區域的警戒標誌,控制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負責保護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協助事故發生地政府對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進行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確定傷亡人員情況;組織放射源丟失的追查工作。
3、縣衛生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和藥品搶救受傷人員;指導現場救護工作;協助環保部門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工作;協助公安部門開展放射源丟失的追查工作。
4、縣環保局:負責及時測定放射性物質污染區域環境的放射性活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並定期定點進行監測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現場遺留放射性物質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對周邊環境進一步污染;協助公安部門開展放射源丟失的追查工作。
5、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災資金的籌措、調撥。
6、縣民政局:負責撤離民眾的食宿安排,救災物品的救濟發放,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撫慰問等工作。
7、縣安監局:組織供應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和協助提供救援搶險必要的物質、材料,以及調集有關設備、器材、人員等;負責貯備重點急救藥物;組織專家為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制定方案;組織事故後現場的保護和事故調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搶險物資供應和輸送,參與組織事故調查,組織恢復生產。
8、縣消防大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放射性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洗消工作;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
9、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配合本轄區內放射源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定期組織演練,並按照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10、駐文部隊與武警部隊應做好相關應急的準備工作,一旦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認為需要軍警部隊支援搶險時,應給予支持,實現應急聯動。
11、其他部門和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在縣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並建立應急聯繫工作機制,保證信息暢通。
第三 應急回響
分級回響
當發生放射源丟失、核泄漏、核輻射等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時,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迅速採取行動進行處置和救援,並按規定逐級上報。在採取應急措施後,放射源環境污染仍無法有效緩解,或受輻射人員明顯增加,或丟失的放射源已經確定轉移出本轄區的情況下,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向縣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報告,由縣應急處置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
啟動應急預案的條件
1、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得知下列情況並經初步核實後,應當啟動應急預案:
(1)通過輻射監測,探知有放射源、放射性材料或放射性污染物件未經獲準或未受控制的存在、轉移或非法販賣;
(2)有人報告在一個未經獲準或不受控制的地點發現了放射源、放射性材料或放射性污染物件;
(3)有人報告某種物件可能含有輻射水平明顯異常的放射性物質;
(4)放射源和輻射技術套用單位(或法人)經過盤存發現其所使用或操作的放射源、放射性物質、放射性污染嚴重的物件丟失或被盜;
(5)醫院或醫生報告意外發現有病人出現典型急性放射病或放射皮膚損傷的症狀;
(6)放射源使用單位發現放射源和輻射技術套用設施處於輻射事故應急狀態。
2、縣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事故報警或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的報告後,由縣應急處置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
應急處置工作程式
1、放射源丟失應急處置程式
(1)放射源套用單位應指定專人對所使用操作的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質定期進行盤查。若發現丟失或被盜,應立即向縣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報告,以便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2)縣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後,公安部門立即介入立案偵察,環保、衛生部門配合。通過輻射探測和事件調查,尋找到丟失、被盜或來歷不明的放射源、放射性材料和放射性污染物件,使其重新得到有效控制。
(3)在密封源包殼或放射性材料包裝遭到破壞,使人員、財物、房屋和場所受到嚴重污染的情況下,應當由技術人員通過輻射或放射性污染探測,搜尋受到污染的人員、財物、房屋和場所,並對其進行隔離和去污。
(4)在丟失或被盜放射源或放射性污染嚴重金屬物件經過廢金屬回收、熔煉並加工成金屬製品的情況下,由公安部門為主,環保部門提供技術支持,設法追回這些製成品。
(5)因為所涉及的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質的輻射類型、活度大小、物理化學形態、所處位置和實際照射途徑多是事先未知或事先難以預計的。因此,輻射監測方法、儀表和設備應進行充分的準備和安排。必要時,由縣政府向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提請給予應急輻射監測支援。
2、核輻射、核泄漏事故應急處置程式
(1)發生核輻射、核泄漏事故後,事故現場的負責人按照《放射事故管理規定》立即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名稱、交通路線、聯繫電話和聯繫人、放射源種類、數量、事故類型、周邊情況等;
(2)接報部門接到核輻射、核泄漏事故報告或報警後,迅速向縣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匯報,由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3)事故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工作組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4)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後,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任務;
(5)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到達現場後,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採取必要的個人安全防護,按各自職責和分工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事故行到控制後,由專家組和環保部門指導進行現場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後,由領導小組決定應妥善保護的區域,組織相關機構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和救援工作。
第四 應急終止
條件
1、丟失或被盜的放射源已經尋回並已得到妥善處理;
2、核泄漏、核輻射等事故已經得到控制,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
3、已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護公眾健康與環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後果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程式
1、事件現場指揮部組織專家諮詢論證調查,確認突發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結論以書面形式向縣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
2、接到應急指揮部應急終止通知後,現場指揮部負責應急人員及設備有序撤離;
3、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行動後的評估,編制應急評估報告,存檔備案,並上報有關部門。
第五 應急保障
組織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縣環境保護行政部門設立突發環境應急管理機構,並確定專人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預警、預報的各項協調工作。
技術
1、建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諮詢庫
由市級建立環境事件應急專家資料庫,確保在放射性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發生後應能迅速成立應急處置專家諮詢組,為指揮決策提供專業諮詢。
2、成立現場應急環保專業隊伍
縣政府以現有環境監察隊伍為基礎,建立一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動隊伍,由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環境管理、環境科研等人員組成。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這支隊伍是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常備重要力量,隨時能夠處置突發事件。
3、培訓和演練
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常備隊伍要按照應急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4、信息系統
建立適合我縣需求的突發放射性污染事故信息系統決策支持與指揮調度的技術平台,承擔全縣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應急回響等工作。
後勤
1、物資儲備
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環境保護行政部門提出的計畫,建立處理突發事件的物資儲備,儲備分為日常和戰時兩級。
2、裝備保障
加強放射源檢驗、鑑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參加救援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個人輻射防護用品;
3、經費保障
縣財政和計畫部門應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捐助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由應急指揮部統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社會宣傳
在應急情況下,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和利用規範的公眾信息渠道,向受影響和可能受影響的公眾通告輻射事故的必要信息,並以適當方式向公眾宣傳輻射套用、輻射危害與防護、輻射事故應急等方面知識,提高公眾對核輻射知識的認識,消除對核的恐怖。
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注意收集公眾和媒體的反應,做出恰當回應。若發現有失真信息流傳,應及時予以澄清。
第六 附 則
(一)本預案管理單位為縣環境保護局。隨著應急處置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不完善的情況,縣環境保護局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應急處置專家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具體有關專家人員名單由市環保局確定。
(三)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