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市縣政府機構改革意見〉的通知》(浙委辦〔2010〕38號)、《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市縣地方稅務部門“三定”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浙編辦發〔2010〕45號)精神,設立溫州市地方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是主管市地方稅收工作的省以下垂直管理機構。
機構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劃入市財政局承擔的全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職責。
(三)按照省、市政府的統一布置,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規費和基金的徵收管理任務。
(四)加強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強化地稅信息化規劃、協調和項目管理,深化數據採集、分析和套用,確保信息安全;加強納稅服務,改進和最佳化納稅服務方式,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係;加強稅費規劃和科研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和監督檢查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政策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負責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附加的徵收管理;研究制定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編制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學、嚴密、高效的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體系;組織辦理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減免等具體事項。
(四)負責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稽查的實施辦法和專項檢查計畫,監督檢查各級地稅部門依法稽查,組織協調全市地稅大要案的查處,推進依法治稅。
(五)負責全市地方稅收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地稅信息化建設;組織、協調和管理本系統稅收科研工作。
(六)對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組織實施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等垂直管理工作。
(七)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設工作。
(八)組織開展稅收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開展地方稅政工作的調查研究;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九)承辦省地方稅務局、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地方稅務局設11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綜合性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和材料;負責信息、文書、收發、檔案、保密、機要通信、信訪、督查、行政後勤、機關財務(財產)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聯繫局對口掛鈎聯繫的民主黨派及結對幫扶工作;組織協調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新聞發布等對外宣傳,協調全市地稅系統的新聞宣傳工作,規劃、組織和協調系統“稅收宣傳月”活動;組織局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基層工作處與其合署)
負責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地方稅務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等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市局管理幹部的任免、調配、輪崗、交流、考察、考核、監督等工作;負責系統公務員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負責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系統文化建設;負責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和參與起草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政策檔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反饋和彙編;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普法教育工作;組織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相關工作;負責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牽頭重大涉稅案件審理及負責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聯絡工作;承辦地方稅務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四)稅政管理一處
負責全市營業稅、文化事業建設費、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菸葉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管理;負責有關稅(費)種的調查研究,制定具體的征管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和稅源管理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檢查和管理;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五)稅政管理二處
負責全市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政策管理;負責有關稅種的調查研究,制定有關稅種的具體徵管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財務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檢查和管理;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牽頭稅收協定的貫徹執行、反避稅、情報交換、國際稅收合作等工作。
(六)稅政管理三處
負責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政策管理;負責二手房地產交易涉及有關稅種的政策管理;負責有關稅種的調查研究,制定具體徵管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日常評估和稅源管理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檢查和管理;參與有關稅種的政策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七)規費管理局
負責全市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離休幹部離休(醫療)費保障經費、其他社會保險費等各項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負責有關規費(基金)的調查研究,研究制定具體徵管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規費(基金)日常評估辦法;指導有關規費(基金)的日常檢查和管理;參與相關的政策輔導、諮詢服務、法律救濟工作。
(八)徵收管理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改革綜合性方案;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意見和組織稅收征管規程的修訂完善;根據綜合治稅要求,研究制定社會化徵收管理意見;擬訂並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辦法、第三方信息交換套用辦法、綜合性稅收征管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和稽查綜合選案制度;牽頭大型企業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組織實施稅務登記、普通發票、納稅申報、稅控器具推廣套用、個體與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
(九)納稅服務處
負責地方稅收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落實納稅服務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和指導納稅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及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負責12366熱線、簡訊系統、知識庫、納稅諮詢、網上辦稅等納稅服務平台的建設和統一管理;負責辦稅服務廳的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納稅輔導管理辦法;組織編制納稅服務指南;組織實施納稅信用評級制度;組織實施日常稅收宣傳;協助開展對註冊稅務師的管理。
(十)計畫財務處
負責編制和下達市區地方稅收計畫;匯總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並編制有關報表;負責市區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負責制定和落實全市稅收計畫、會計和統計的有關制度及實施細則;研究分析全市地方稅收計畫完成情況;負責對全市重點稅源企業的監控報表和總局級定點聯繫企業的數據上報工作;監督全市地稅系統專項稅務經費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市本級地稅專項稅務經費的收支核算管理;負責全市有關地方稅收票證管理;負責全市營業稅納稅人的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全市減免稅統計調查工作。
(十一)信息化管理處
負責制訂地稅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地稅信息化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負責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地稅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資金使用、設備引進等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經濟和稅收等信息數據的整理、加工、套用和質量考核工作;負責地稅信息化建設相關需求和方案的論證等工作;負責軟體系統開發和運行維護工作;負責信息系統網路硬體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局辦公室、人事教育處分別與市財政局辦公室、人事教育處合署辦公。
人員編制
市地方稅務局機關行政編制48名,其中:局長1名(由市財政局局長兼任),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26名(其中規費管理局局長按副縣長級高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7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