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依據
《關於重新公布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暫停徵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
收費標準
居民戶口簿:5元;戶口遷移證:1元;戶口準遷證:1元。
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公安部、省公安廳及市公安局相關規定。
受理條件
離開戶口登記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實際長期居住的,申報遷移登記。
材料明細
1、居民戶口簿、身份證
2、準遷證,就學招生外出的憑入學通知書或退學檔案
3、其他相關證明
辦理程式
1、申請:申請人按照規定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資料;
2、受理:視窗工作人員審核資料,對資料不齊的,通知申請人出具應該補充的材料;
3、審批:符合條件的,同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