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法律行為

準法律行為

準法律行為是民事行為的一種,區別於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指的是行為人以法律規定的條件業已滿足為前提,將一定的內心意思表示於外,從而根據法律規定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它主要包括意思通知行為、觀念通知行為和感情表示行為以及原宥。

基本信息

簡介

觀念通知包括:債權讓與通知、承諾遲到通知。意思通知包括:催告、要約的拒絕。原宥意為:感情上的原諒,是針對特定人的感情表示,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能引起法律效果(如原諒繼承人的虐待、原諒配偶的不忠等。)準法律行為的效力:無行為能力人做出的準法律行為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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